市直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奖金补贴的通知》(郴政办发〔2004〕13号)精神,现将《统一奖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与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奖金补贴的通知》一并执行。
附:统一奖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统一奖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奖金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规范市直单位统一奖金补贴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统一奖金补贴制度,是为了规范各单位的奖金补贴发放,将原来各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奖金和补贴,统一规范为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岗位责任奖和补贴,以缩小单位个人之间收入差距。实行统一奖金补贴制度后,除政策规定的专项补贴、上级奖励、表彰先进外,单位不准再发放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
第三条 岗位责任奖标准为:按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提前离岗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发放;补贴标准为:按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发放。对有支付能力的单位,统一奖金补贴的发放可适当放宽,由单位制定具体发放办法,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按《通知》规定征收政府调节资金。
第四条 统一奖金补贴发放的资金来源,原则上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单位确无自筹资金来源或单位自筹资金来源不能足额发放人均年奖金补贴360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财政核补。财政核补程序为:
l、财政核补基数的计算:财政每月核补基数;[(3600—单位上年实际发放的奖金补贴总额÷单位在职人数)×单位在职人数—单位上年收支结余]÷12
2、计算依据的核实: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单位上年实际发放的奖金补贴总额、单位在职人数、单位上年收支结余,由市会计核算中心核实;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送单位上年会计核算资料,由非税收入管理处核实。
3、核补申报程序:符合由财政核补条件的单位,由单位填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奖金补贴资金财政核补申报表》(附表一),经有关部门对计算依据进行核实后,由市财政局按差额进行补助。
第五条 单位发放政策规定的专项补贴和上级的奖励,不属于本统一奖金补贴范畴,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策规定的专项补贴是指有本级政府、本级或上级人事部门或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
2、上级奖励是指本级政府和省级(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奖励,且奖励资金来源由本级政府安排或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单位发放政策规定的专项补贴和上级奖励,必须经本级财政和人事部门批准。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均列入单位统一奖金补贴范畴,按《通知》规定计算征收政府调节资金。
第六条 政策规定的专项补贴和上级奖励发放的审批程序;由单位填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补贴及上级奖励审批表》(附表四),并提交有关文件依据和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报经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七条 单位对本单位的年度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进行奖励,且奖励标准和奖励范围不超过上年,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不计入单位统一奖金补贴,不征收政府调节资金。
第八条 工作人员离退休时,从离退休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岗位责任奖。
第九条 单位统一奖金补贴的发放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和岗位责任奖审批表》(附表二)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和岗位责任奖审批花明册》(附表三),经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审批后,按审批标准作为本年度工资表中的一个固定的工资项目(统一奖金补贴项目),随同工资按月发放。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将审批表报市会计核算中心备案,由市会计核算中心监督执行。
第十条 统一奖金补贴的审批,原则上一年审批一次,审批时间为每年的元月份,单位确需要追加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追加审批。
第十一条 本年度经审批的单位奖金补贴,在本年度发放到职工个人,本年度不得补发上年度未发足的奖金补贴。
第十二条 实行工资统发单位,属于用单位自筹资金发放的部分,单位在每月底前,将下月发放的单位统一奖金补贴的单位自筹部分,汇入市工资中心帐户,财政核补的部分,按财政核拨单位工资程序,拨到工资中心帐户,以保证统一奖金补贴按时足额发放;非工资统发单位,由财政核补部分,按照财政核拨经费程序,拨入单位经费帐户,由单位在工资表内自行造表发放。
第十三条 根据《通知》规定,对超标准发放统一奖金补贴的单位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征收政府调节资金。
第十四条 政府调节资金的计算:政府调节资金于每年元月份按单位上年在职人员年人均统一奖金补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A、B类单位:
第十五条 政府调节资金的征收: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非税收入管理处委托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征缴,会计核算中心于次年元月份对各单位应征的政府调节资金进行统一计算,报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市非税收入管理处根据市核算中心提交的征收调节资金计算表,按单位开具征收票据,提交市会计核算中心,市会计核算中心根据非税收入管理处开具的票据,将各单位应交的政府调节资金统一划转到非税收入管理处;对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由单位按上述公式计算自动申报,由市非税管理处或由非税管理处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征收。对不自觉申报征缴或拒缴政府调节资金的单位,经查实后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统一奖金补贴旨在缩小单位个人之间收入差距,不作为计算个人养老金、医保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与《通知》同时实施。
附表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奖金补贴发放财政核补审批表
附表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性津补贴和岗位责任奖审批表
附表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性津贴和岗位责任奖审批花名册
附表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补贴及上级奖励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