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和园小区”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相关规定,我局现对郴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实业公司位于桂门岭东侧壕沟岭地段建设的“惠和园小区”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6日
二、公示内容
2016年7月,郴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实业公司向我局申请“惠和园小区”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经查,该项目批准建筑面积54190.55平方米,实建建筑面积53319.79平方米。项目建于高差大的山地,实施时根据实际地形做了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11#栋规划批准建筑面积2851.14平方米,实建建筑面积1907.55平方米,少建建筑面积943.59平方米(西侧单元因地形原因取消未建设)。
2.21#栋一层规划批准为文化活动中心及物管用房,实建改为住宅,建筑面积412.55平方米。7#栋一层西侧由规划批准的车库改为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05.94平方米。
3.部分建筑因地形原因进行局部位置调整。如1#栋向东移位11.11米、5#栋向东移位8.82米、8#栋向东移位6.95米等(详见惠和园小区现状与审批对比图)。
4.垃圾站、水泵房规划批准位于1#栋北侧。实建垃圾站位于3#栋的西侧,水泵房位于2#栋的北侧。
5.该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停车位按0.45个/户配置,应配建停车位319标台。实建停车位309标台,与规划条件相比少建10标台,部分地面停车位位置发生变化(详见惠和园小区建设现状图)。按照《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郴政办发〔2013〕5号规定,经济适用房按0.3个车位/100平方米配置,该项目实建面积53319.79平方米,应配建停车位160标台,实建车位数符合规定要求。
上述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我局拟按建设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惠和园小区”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注:请留联系方式)。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惠和园小区”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和园小区”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字样。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320356
附件:1.批准总平面图
2.惠和园小区建设现状图
3.惠和园小区现状与审批对比图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