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郴州市建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全市建筑企业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活动,“统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纳入了建筑企业的诚信体系管理。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主管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市外各类建筑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领域经营活动的,均纳入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建筑企业的诚信评定实行计分制,诚信等级按照《郴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登记评定标准》,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B、BBB、BB、B六个等级。
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办法》将“统计管理”作为重要评定指标之一,纳入了《郴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登记评定标准》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企业诚信评定标准中的“统计管理”明确规定:不按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统计系统联网直报统计报表,缺报1次季报扣1分;缺报年报的扣3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报表的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