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7﹞3号)要求,郴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对本单位2016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郴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承担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2016年本单位整体支出在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项目支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基本支出总计81.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类项目。其中人员经费43.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09万元、行政事业类支出28.42万元、“三公”经费3.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万元。
(二)项目支出
无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单位非常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置和处置。2016年固定资产总计40.04万元,其中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16.37万元。2016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资产管理相关文件,为全面摸清本单位家底,还特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本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并形成资产清理报告。2016年暂未按程序处置资产。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全面完成2016年度省下达的目标责任指标:2016年全市使用药具13.17万人,占综合节育措施人数(不含宫内节育器)的15.04%;使用药具避孕人数药具有效率保持在95%以上;药具计划发放率和随访达到92%以上;药具库存周转量控制在合理范围;药具报损率控制在4‰以下;流动人口药具可及率达90%以上、药具获得率85%以上;辖区内药管员培训率100%;全年市本级开展宣传活动8次,群众药具知情率和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经验做法:一是机构改革工作到位。2016年除原永兴县药具站合并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中心药具科外,其他地方的药具站均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为县卫生计生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各药具站在三定方案中核定编制2-4名,临武县定编4人。二是注重争先创新。苏仙区、汝城县、资兴市、永兴县、北湖区、桂阳县、嘉禾县等7个县市区先后成功创建全省县级计划生育“示范药具站”。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永兴县、汝城县、宜章县、临武县7个县市区实现了药具仓库智能监控一体化管理。北湖区、桂阳县、宜章县新增智能机12台。北湖区、资兴市、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坚持将智能机管理纳入考核,下湄桥等部分乡镇街道将智能机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北湖区将智能机外移至城区主干街道小区旁,并制作了美观大方的智能机“防护亭”,成为了郴州市街头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这种便民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创。三是措施扎实有力。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开展专项调研,实行动态督导,联合专项整治等手段,切实规范药具管理。此外,坚持灵活形式与丰富内容相结合,网络宣传与实地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宣传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等知识。积极撰写药具稿件,宣传推介郴州药具工作动态,扩大影响力。各级媒体报刊网站刊用55篇。其中《中国人口报》2篇、《大众卫生报》5篇、《湖南省卫生计生简报》6篇、《湖南计生协会杂志》4篇、《郴州日报》14篇。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配备有公务用车1台,主要用于送药具到各县市区,但在预算时没有按标准预算到位,导致每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经费不够。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建议将我单位公务用车在事业单位公车还未改革之前,按行政单位公务车运行经费标准预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