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近日市统计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原始台账制度的通知》(郴统发[2013] 29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台账。
《通知》明确全市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台账,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和业务培训,全市纳入统计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统计原始台账的建立、使用和维护。
《通知》规定企业必须建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原始台账》专用电子文件夹,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所涉报表指标的填报依据,必须是企业有关经营、财税、资产、会计等内容的原始数据,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应与企业原始数据相吻合,并在季度报表时收集数据来源的相关复印件整理归档。
《通知》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各贸易统计企业落实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建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台帐制度,有利于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数据质量。各级统计机构和贸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人为改动企业原始数据,保证企业统计原始台账数据的真实完整;二要加强监管。县市区统计局要不定期对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三要严格考评。市统计局将按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量化考核的总体要求,把县市区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台账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统计局的业务考核和对企业的工作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