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7〕3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是原郴州市卫生局与原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成立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正式合并办公的第一年。
卫计委主要工作职能如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监督。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议。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定、指导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计委内设1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爱国卫生工作科、规划信息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健康服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和医疗管理科、综合监督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宣传科、科技教育科。
市卫计委直属及二级机构共13个单位,分别是: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郴州市中医医院、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郴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郴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郴州市中心血站、郴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郴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郴州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郴州市医学考试培训中心、郴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挂靠单位:郴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市卫计委共有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11人。截止2016年底,实有人数60人,其中行政人员50人,事业人员10人。另外,有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44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市财政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指标为2254.41万元,本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年终决算为2022.73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672.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11万元。上述支出中,基本支出621.85万元,项目支出1400.8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市卫计委制订了《郴州市卫计委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计和出纳的职业素养、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制订了《郴州市卫计委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的配置、处置、管理和清查进行了规范。针对主要经费的管理制订了《郴州市卫计委公务接待工作制度》、《郴州市卫计委机关会议管理制度》等,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执行。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016年,市财政批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647.41万元,实际支出621.85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621.85万元,合计621.85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专项、公共卫生专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专项、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专项等。
2016年,市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1607.00万元,实际支出1400.88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5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11万元,合计1400.8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市财政批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6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00万元;公务接待费7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00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35.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37万元;公务接待费6.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1万元。较年初预算结余124.48万元,占比77.8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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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年初预算 |
年终决算 |
超支(节约) |
占比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8.00 |
10.37 |
2.37 |
29.63% |
|
公务接待费 |
70.00 |
6.04 |
-63.96 |
-8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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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2.00 |
16.11 |
-65.89 |
-80.35% |
|
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82.00 |
16.11 |
-65.89 |
-80.35%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
|
|
合计 |
160.00 |
35.52 |
-124.48 |
-77.8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全年安排出国(境)团组1个,合计2人次,支出10.37万元,较年初超支2.37万元,占比29.63%。
2、公务接待费
全年共公务接待58批次、481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6.04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63.96万元,占比-82.8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11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65.89万元,占比-80.35%。本年末共有机关公务车12台,年均运行维护费1.34万元/台。
(2)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7〕3号),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和平同志任组长,调研员赵红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根据《2016年郴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机构改革、规范医药、调整完善医疗服务,推进依法行政等几个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一)紧扣“深化医改、惠泽民生”抓实卫生重点工作。
1.以惠民为导向,医卫改革统筹推进。2016年,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市政府及时召开启动会议全面部署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出台了相关文件。10月1日零时起,全市11家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全市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比例均达到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99%。
2.以务实为基调,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平安医院创建,推进调赔结合处理医患纠纷,我市在全省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综治考评中排第二名。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办医,2016年设置社会资本举办医院6家,新增医疗床位640张。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在2018年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药优惠医保政策,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中医药治疗方法。加强医卫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农村订单免费培养医学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基层特岗计划等5种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全市卫生监督与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全面整合到位,创新卫生监督案件审查机制,全市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在全省率先推行餐饮消毒方面量化分级管理模式和“公众开放日”活动。
3.以健康为核心,公卫服务日趋优化。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重大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卓有成效。扎实为城乡居民、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提高到45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落实。扎实推进爱卫工作,启动新一轮城乡环境整洁行动,除害防病工作不断规范。2016年新创建1个省级卫生乡镇、83个省级卫生村、7个省级文明卫生单位,2个省级卫生县城和285个省级文明卫生单位通过复查。
4.以利民为动力,专项活动成效明显。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落实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财政补贴,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加强对口支援,4所市直医院对罗霄区7家县级医院支援工作扎实推进。大力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发现问题线索102件,立案32件,追缴资金160余万元。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市本级安排17万元用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开展集中培训2次,重点疾病主题宣传活动16次,健康知识讲座7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份。
5.以项目为支撑,三年行动进展顺利。围绕《郴州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做强市第一人民医院、做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做实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市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2016年,我市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共2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额1.58亿元,编报“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储备项目库63个。
(二)紧扣“基本国策、服务改革”强化计划生育工作。
1.基层基础有效夯实。坚持“抓基层、强基础、促平衡、上水平”工作思路不动摇,以示范创建带动村级计生工作整体提升。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卫生监督与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全面整合到位,乡镇街道均单独设置卫生计生办,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村组计生队伍稳定,对村计生专干和组信息员加强卫生知识培训,促使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融合,有效提升了全市村级计生专干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推行计生信息“村直报”,目前全市2491个村专干配备了通讯终端,计生工作逐年实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2.统筹施治形成合力。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长与计生综合治理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部门责任落实落地,形成合力。计划生育审查把关、信息共享、政策兼容、协同管理、督查通报、日常沟通、年度述职等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计生综合治理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实时通”和14周以上妊娠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严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落实优生优育政策,充分保障计生事业经费等等。
3.服务关怀惠及民生。集中学习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全面取消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办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奖励扶助实现提标扩面,2016年农村部分计生奖励扶助对象共计1.71万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1405户共计1968人,特扶金在国家、省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300元。服务关怀精准务实,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等基本公共服务。全市筹集生育关怀专项资金1183万元,通过发挥计生协优势,广泛深入开展走访慰问、紧急救助、项目帮扶、计生保险、志愿服务等系列关怀服务活动。
4.生育秩序不断优化。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全市立案查处违法生育4.1万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612例,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000余万元。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全市立案查处“两非”典型案件42起。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行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全市共纳入管理的流动人口137万人;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服务月”等活动,流动人口政策知晓率、免费卫生计生服务落实率明显提高。强化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主体、明晰职权、压实责任、规范程序,至2016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窗口9个、省级示范窗口6个、省卫生计生委表彰的示范单位16个。
(三)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有效压减。
市卫计委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反对浪费,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节约124.48万元,占比-77.80%。“三公”经费实现了有效压减,决算支出达到了财政“不超本年预算数”的要求,降低了单位资金压力,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基本支出年初结转83.53万元,年末结转161.68万元,项目支出年初结转79.50万元,年末结转361.93万元,预算完成率仍有提高空间。
(二)预算准确率有待提高。从预、决算对比表中可以看出,各项费用明细存在超支或节约的现象,甚至某些明细有预算无决算,或有决算无预算。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部分业务科室尽可能少留专项经费在本级,保持收支平衡,减少年底结余资金,以有效提高预算完成率。
(二)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避免超额支出的情况,以加强预算的控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准确率。
2017年4月28日
郴州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