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30
1.招标条件
陶家河流域民生应急保障工程已由湘重办函【2013】1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拔及自筹。项目业主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临武县香花镇
2.2 建设规模:解决1.6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及水源地生态修复
2.3 计划工期:90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作一个标段进行招标,陶家河流域民生应急保障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施工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施工安装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2007年12月至今)具有两个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业绩(水利水电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必须为湖南水利厅《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内的施工单位);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湖南省外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有在建项目的,投标文件无效。
3.3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均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4.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标本项目的建造师于2013年5月30日至2013年6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至12时,下午15时00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上班)持以下资料先到建设方签订诚信协议书(诚信协议书附后,建设方联系人:邝华,联系电话:13517355551),再到湖南省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2)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诚信协议书(原件,格式附后);
(9)报名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均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11)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收据;
(12)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除(1)、(8)留原件外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4.2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4.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公示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本项目中标后在实施阶段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开 户 行:临武县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临武浦发
账 号:2601 0157 4000 0011 8
8.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址上(http://www.hhglgs.com/)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临武县发改局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1.其他要求:
11.1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员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指与本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务合同,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国家社保机构查询认定),并在施工期间前程参与施工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人员非经业主同意,中途不变更;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证书交由项目业主保管,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在主体工程未完工之前,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参与其他项目的管理。
11.2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绝不违法将资质外借挂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本项目。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员非本公司正式员工,项目费用不从本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有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均按照资质外借挂靠处理:一是视为本公司放弃本项目,原中标合同无效。二是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罚金。三是项目业主有权另行组织招标,项目实施前后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损失由本公司负责。
11.3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请中介机构做相关报告、资料评审、竣工验收及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11.4承诺按照国家资金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业主无条件做好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必要的各项工作。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临武县财政局四楼
联 系 人:邝华
电 话:13517355551
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燕泉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号
联 系 人:刘哲 曹俊卿 电 话:0735-2862815
附件:诚信协议书(格式)
诚 信 协 议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陶家河流域民生应急保障工程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郴州水利建筑市场。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出让资质或不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因自身资料或证件不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等原因而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同意招标人上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