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4
本招标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塘官铺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 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以 湘重办函【2013】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和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1建设地点:临武县境内。
2.2建设内容:1.对塘官铺土法炼砒厂遗留11780平方米砒渣综合利用;2.对宏发尾矿采取坝体加固、撇洪、生态修复等闭库治理措施;3.对发昌、五香、千禧、蔚园等9处废石堆修建挡土墙;建设拦水坝、引水渠道、截洪等设施;4.对宝富至两江口河道内尾砂进行清理,修建护堤、泄洪沟、过水涵洞等设施;5.对宝富至黄斌矿沿岸关闭企业遗留废石及废弃物清理及植被恢复。
2.3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塘官铺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涵盖项目建设中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5质量标准:施工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施工安装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1、治理区域全面生态恢复,同时减少水土流失;2、通过对河道进行清淤及清渣治理,扩宽河道,建设河提,保证治理范围内河道在洪涝暴雨季节排洪畅通,确保下游乡镇居民生产生活安全;3、通过对区域内矿石矿渣清理、治理范围内的矿石和矿渣进行覆膜及覆土,矿石、矿渣中的重金属不再随被雨水浸出,实现重金属减量,可大大减少饮用水源及流域的重金属污染。4、确保按期按质按量一次性通过省重金属办组织的项目综合验收。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近八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近八年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经验;本项目实行押证管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证返还。
3.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且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3.8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过。所有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临武县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附后)
4.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持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资质证书、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拟任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⑧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⑨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收据,(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临武县建设局招标办报名;
4.2 湖南省外单位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证,再由企业法人代表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4.3报名时间:2013 年5 月 24 日至2013 年 5 月 30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临武县建设局招标办;
4.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成功单位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到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广场1栋411号)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5.1 当投标人报名数量在 9家以上时的标段,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报名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家)时的标段,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1.1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3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随机抽取入围法”。抽签由代理公司主持,业主在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9家入围投标人,投标人可派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参加抽签会议。
5.1.2抽签时间为:另行通知,地点:临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1.3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与开标同时进行。
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二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公示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本项目中标后在实施阶段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开户 行: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临武支行
账 号:1911 1027 1910 0012 867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准时参加。郴州市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郴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338065 。
11.其他要求:
11.1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指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务合同,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国家社保机构查询认定),并在施工期间全程参与施工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人员非经业主同意,中途不变更;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证书交由项目业主保管,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在主体工程未完工之前,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参与其他项目的管理。
11.2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绝不违法将资质外借挂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本项目。如项目经理、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非本公司正式员工,有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均按照资质外借挂靠处理:1、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原中标合同无效。2、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罚金。3、项目业主有权另行组织招标,项目实施前后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损失由该单位负责。
11.3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请中介机构做相关报告、资料评审、竣工验收及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1.4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资金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业主无条件做好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必要的各项工作。
招标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临武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 邝 华
电 话:1351735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