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计划的管理水平,增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公开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郴州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郴科发〔2008〕24号),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项目立项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计划立项评审过程中的作用。
第二章 项目评审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 项目评审内容:1、立项意义(社会经济意义,立项的必要性,发展前景等);2、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的主要技术内容,解决的关键技术,预期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等)及创新性(技术关键与创新点);3、知识产权归属情况;4、现有基础条件(在技术、设备、人才、资金等方面具备的条件和优势,实现预期目标的的相关保障);5、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完成后的规模及产品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情况的估算、新增产值、利润、税收、创汇、投资回报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综合分析);6、产学研结合情况。
第四条 项目立项标准:总分为100分。从高到低分3个档次:A(100分-80分);B(79分-60分);C(60分以下)。A档为推荐安排项目,B档为备选项目,C档为不予安排项目。
第五条 项目评审程序
1、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在初选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评审的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名单报科技计划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协调办),由协调办商各业务科室并根据局年度科技计划总体安排意见,确定参加评审的重点项目。
2、根据参加评审项目的类别,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郴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专家评审。由业务科室商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组长由协调办商相关业务科室确定,局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专家评审。
3、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根据评审项目技术领域及专业需要,一般按实际参与的行业专家数的2倍提供参加评审的专家名单,再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5-9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开展具体评审工作。
4、项目评审分为项目申报单位汇报、专家质疑及项目负责人答辩和专家打分三个步骤,每个项目的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5、为确保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性,评审表采用实名方式,无签名的评审表无效。项目最后得分以有效票的平均分计算。
6、专家评审后,由监察室和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进行核分综合,并将结果报协调办,协调办将评审意见提交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经局务会审定后再报市领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 评审专家的组成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3、从事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4、项目组织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评审专家由5-9名人员组成,项目评审要充分体现项目评审专家的专业互补性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第四章 其 它
第八条 项目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九条 项目评审的组织者,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或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第十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严格依照项目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做出评价。不得泄露有关评审情况,在评审期间专家的表现,将记录在专家信誉档案中。对有意做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组织评审部门将取消该专家承担评审任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试行,由市科技计划管理协调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