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档案
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科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郴州市科技局要求,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凡科室履行职能中形成的材料及上级文件等,都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做到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禁止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书写、及传真纸、模糊复印资料签批、归档。
3、档案资料应尽量保持清洁、无涂改。如有修改的,应由当事人盖章、签字加以说明。
4、科室的工作人员在接收资料时,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档案资料。
5、科室工作人员每天对当日产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6、科室工作人员对移交的资料要进行认真复核,按档案装订的要求打好页码、封面、装订成册。
7、科室负责人把好档案质量关,对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