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农业发〔2015〕15号
关于印发《2015年郴州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局各科室: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5年郴州市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郴州市农业局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郴州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
工 作 要 点
为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农业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总揽,按照“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整体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农业部门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重点抓好三个关键环节。首先,要研究制定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及责任追究与倒查机制。其次,要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农业发展规划和重大行政决定或决议要依法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再次,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农业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确保依法决策。二是规范文件审查。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由部门法治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把关,审查合格的,报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不得违规发布规范性文件。三是规范政务公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推进农业行政阳光化,公开政务信息,规范办事行为。同时,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利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信息,对外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管理相对人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划定禁区。负面清单上的禁区之外,法无禁止皆可为,行政部门不得非法干预。
(二)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深入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要努力加强机构建设。今年,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将全面展开,这是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的极好机会。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用好用足法律依据和政策条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在机构、编制上的支持,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与本轮农业行政机构改革相适应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的要求,基层农业执法机构建设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否则将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农业执法工作任务。要切实保障执法经费的落实,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要大力推进执法机构向乡镇延伸,努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执法机构体系。二要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员进出制度,严把准入关,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素质及能力进行考核,对在执法过程中表现素质低、能力差或执法违法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执行执法车辆和工作服装管理制度,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两级轮训和新队员定期培训制度及农业执法培训班,推动农业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突出强化作风建设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行为规范、水平一流、作风过硬、能征善战、保障有力的农业执法队伍。三要切实加强装备建设。按照《湖南省农业执法体系第二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已创建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没创建的单位要装备好执法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改善执法手段,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执法设施条件,推动我市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四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大对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五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把开展农业执法行动和优化为农服务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又要积极调解涉农纠纷,化解基层矛盾,努力维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三)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工作力度。充分履行农业行政部门执法职责,进一步拓宽执法领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农业执法长效机制。
1.扎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全年组织两次全市性的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针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产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强监管,重点打击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和生产经营违禁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将农产品安全执法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力争有新的突破。以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和转基因产品安全监管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按法定要求建立生产记录和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重点查处应当包装、标识的农产品不按规定包装、标识的行为;重点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合法机构对入场农产品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三是稳步推进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加大农业产地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耕地质量保护力度 严惩破坏耕地质量违法行为。四是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组织开展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整治,以育种基地、新品种侵权行为多发地为重点区域,以生产、包装和销售为关键环节,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授权品种、假冒授权品种和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登记名称等违法行为。
2.组织实施市场监督抽查。一是组织实施好种子、农药等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农资产品,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实行媒体公布,依据抽查结果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在重大节假日以及高温季节重点针对农产品销售企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注重对高毒高残留等禁用成分的检测,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加强对转基因产品和授权品种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督抽查办法,充分利用DNA检测等先进专业技术查处违法行为。
3.创新执法工作机制。一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大力推进区域联合执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树立执法权威。今年在全市开展2次区域协作执法行动,加强区域交流,依法查处典型案件。二是要开展检打联动。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批发市场建立产销对接制度、超市建立标识流通制度和各类市场完善经营档案为重点,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产品召回和销毁为主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经营者先行赔付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承诺制度,以行业公约、协会章程为主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自觉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的生产经营秩序。三是抓好农业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完善移送工作制度,及时移送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严格落实法治监督制度。一是要建立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将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包括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及时向市农业局报告。二是要健全对农业执法行为督查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执法人员参与农资市场经营的现象。三是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要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努力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五是要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年底对县市区农业部门的依法行政进行督查,对表现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要紧紧围绕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目标,以“法治进乡村、培育新农民”为主题,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农业法律咨询服务;组织编印农村普法资料,满足农村普法需要;通过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守法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下放审批的事项要完善跟踪监管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跟踪管理力度,确保县市区依法依规履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后期监管工作,继续抓好信息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合法、高效、廉洁、便民。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保护农民利益、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与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机构的技术优势,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协助执法机构,形成内部合力。要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形成部门合力。
(三)增加执法投入。各地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执法手段,保证各项执法措施的落实。
附件:2015年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2015年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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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作内容 |
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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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份 |
开展全市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各县市区农业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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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份 9-10月份 |
组织开展春,秋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 |
各县市区农业局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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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月份 |
组织举办各县市区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
各县市区农业局、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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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份 |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法规宣传活动 |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局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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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月份 |
组织各县市区农业执法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新法律新队员培训班及农业执法培训班 |
各县市区农业局、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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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月份 |
开展全市农业执法检查及案件评查工作 |
各县市区农业局、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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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份 |
迎接全省农业执法检查及案件评查工作 |
各县市区农业局、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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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份 |
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复议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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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份 |
抓好普法宣传、“六五”普法学习、考试工作 |
政策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