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坚决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现“更加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加强对内部岗位的监督管理,落实重点岗位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内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并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对具体负责各岗位工作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政教育,由科长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对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第三条 建立并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对岗位涉及的主要工作、重要决定和事项,都要按照程序和已制订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制度,研究决策过程要记录在案。
第四条 建立并实行相互监督制度。各岗位都是监督员,各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第五条 建立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重点工作实际进行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成员会议,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并对重点工作事项反馈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
第六条 建立并实行跟踪监督制度。各项目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局已制定的制度执行,局监察室采取暗访和定期检查的办法对项目实施中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建立并实行执行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开展重点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调查评估活动。每年确定重点岗位中涉及的若干重要工作,由联合监督组派出监督小组开展对重要工作中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评估活动。
第八条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岗位有关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内容,上墙张贴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建立并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岗位上的负责人对涉及到的重点事项实施情况开展述职述廉。
第十条 建立岗位工作人员廉政汇报制。岗位的工作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应及时主动向局纪委、监察室报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