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阶段,桂阳县鹿峰街道办事处反映,该街道办百花社区普查员两次到一家房产中介单位核查该单位基本情况时,该单位均不配合工作。经普办工作人员得知消息后,将此情况反馈到县统计局法规股,县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到该中介单位调查情况。经调查,鹿峰街道办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执法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耐心讲解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普查对象的义务,以及不配合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该单位负责人仍不愿意配合工作。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下达了《普查资料催报通知书》,限其12月2日前向县经普办提供有关资料。迫于统计法规的威严,该单位于12月2日上午按时向县经普办提供了有关资料,并承诺今后将积极配合经普工作,统计法规的威严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