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绩效考评制度
第一条 绩效考评制是指对科技计划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评内容
对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政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第三条 绩效考评方式。绩效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年终考评与组织考察、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1、定量考评。将绩效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
2、定性考评。对暂时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要细化考评标准,提高定性考评的可操作性。
3、年终考核。由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4、群众评议。运用抽样调查等现代统计调查方法,组织人员对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的方法。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领导评议。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6、组织核查。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工作人员组织核查,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条 考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普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