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在办公场所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电、来函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办事人)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职责:
1、负责接待来访者;
2、负责引导来访者到分管岗位负责人处;
3、遇分管岗位负责人外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来访事项记录,同时记录分管岗位负责人外出原因,并将情况报告科长和分管岗位负责人;
4、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有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处理;
5、首问负责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一次性告知:①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②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③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④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工作要求:
1、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者,杜绝服务忌语;
2、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问题,努力树立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3、坚守岗位,不得随便替岗、脱岗;
4、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办事的同志、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
第六条 责任追究
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行风效能”评议工作的考核,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人、来电、来函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