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科技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下简称办事人)来我科室要求办理符合各项规定的事项或来电、来访、来信举报、投诉时,负有办理责任的工作人员(以下称限时办结义务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属于例外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本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科室职能范围内业务办结时限要求如下: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料受理1个工作日,如经初审不合格项目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2、国家、省、市立项的项目合同受理1个工作日,如经审查不合格,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限时办结义务人的责任:
1、限时办结义务人在接受办理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
2、限时办结服务以限时办结义务人为责任对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应及时通知办事人,其他原因不得延时;
3、限时办结义务人在限定时日前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及时通知办事人。
第六条 限时办结义务人的工作要求:
1、限时办结义务人因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熟练掌握所负责事项的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2、限时办结义务人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节、有据;决不允许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限时办结义务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限时办结制要求本科室全体人员熟悉工作业务,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本科室其他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业务工作能实行同岗替代制的要实行同岗替代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八条 本科室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