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科室工作人员(服务承诺人)在履行法定职能,兑现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所作出的社会公开承诺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适用于本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工作目标:
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推动郴州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科技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明确法律法规的职责和范围。
2、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同岗替代制等多项制度。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为办事人员提供更多方便。
4、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做到有投诉必调查,有问题必处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5、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社会和群众,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热心帮助企业等单位解决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对有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工作要求:
1、热爱科技事业,敬业进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地方科技法规规章。
3、自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完善科室内外协调机制,努力提高科室和个人业务及综合素质,保证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4、文明办公,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谦虚谨慎,文明、热情、耐心、周到服务。
5、改进作风,不许存在对办事人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的发生。
6、严守纪律,忠于职守;上班时间做到亮牌上岗;坚守岗位,不随意离岗、窜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会与工作无关的客。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基层。
8、廉洁奉公,不许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不接受办事人的宴请及各种娱乐活动。
9、规范行政行为,不许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第六条 坚持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1、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违诺的,由负责人向当事人道歉,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因工作人员失职,多次违诺,给科室、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领导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
3、因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由领导责令改正并建议局领导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调离现工作岗位。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