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以及省农机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室、省财政厅、省政府农村办五家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计发〔2012〕12号)的规定,切实做到“三个坚决”:坚决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做到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实施效果化;坚决实行全天候跟踪监管,做到有报必查,查处必严;坚决实行补贴、上户、服务、监管一体化,做到全市一盘棋,统一目标,统一实施,统一步调。全面强化监管,确保实施效果。
2、进一步加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力度。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是全省近几年重点推广的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在水稻生产中机械化程度最低的环节是育插秧,目前全省机插秧不足10%,郴州更是如此。我市力争明年完成机插面积60万亩。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生产关键性技术的推广是一项政府工作,各级政府要提高对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市、县两级政府都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各地农机部门抓日常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让广大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全面了解机插秧技术,在电视台、报社开辟专栏宣传,在乡村利用赶圩印发资料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三是抓好科技示范。各县市区选择2到3个机插秧示范基地进行机械化育插秧作业,向农民群众演示、示范,让广大农民群众亲自体验机插秧技术的优势。四是强化技术培训。对农机技术人员进行机插秧培训,使大部分的基层农机人员能熟练掌握机插技术;加强对机插户的培训,使广大农户掌握机插技术。五是争取资金扶持。一方面,对购买插秧机的农户保证优先购机补贴;另一方面,争取市级财政对机插秧工作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对县市区的插秧机实行累加补贴和对机插秧进行作业补贴,每亩20元,以及对机插大户给予重点奖励。
3、进一步加大农机产业发展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湘发〔2012〕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依靠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郴发〔2012〕2号)和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郴办发〔2012〕14号)等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切实为农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支持农机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全市要进一步支持和帮助郴州农夫机电有限公司和郴州田野公司做大做强,实现2013年总产值过2亿元大关。
4、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着力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区域合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和准驾考试以及异地牌证拖拉机安全生产的监管。重点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农机“治超”风暴行动。继续按市、县治超办和市局的治超要求,扎实抓好农机治超工作,把好源头治超关,做好治超与拖拉机上户、拖拉机年检等工作的衔接,严禁改装改型;加强治超执法巡查、督查,严禁超限超载运输;完善治超台账等资料,提高编排和装订质量。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手段和业务能力。
5、进一步加大整体工作推进力度。继续贯彻落实作风大整顿活动的各项要求和精神,形成长效机制,巩固2012年度作风大整顿活动的成果。一是继续落实各项学习制度。继续坚持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支部学习、科室学习和党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查找自身问题。通过贯彻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函询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各项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科室绩效考评制度。从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细则、改进考评制度实施方式和严格考评制度执行手段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我局对全体干部职工的管理力度和管理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