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建设领域一季度数据联审会议和省统计局投资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市统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准确的投资统计数据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的重要决策依据。通过近几年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投资统计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但是部分达到入统规模的建设项目(企业、事业)仍然存在“无人统、无力统、无据统”的薄弱环节和“数出无源、数出无据”等数据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局统计制度,着力规范统计基础,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2013年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和《2013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要坚持投资报表由项目(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报送原则。凡是发生500万元以上投资的建设项目单位,在完成投资额的当月,必须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把经填表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报表按时报送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站(房地产企业实行联网直报);二要坚持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相结合原则。为方便统计人员变动时工作交接,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在上报报表时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按月把项目投资额、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等主要指标录入到一张总表内,为防备电子台帐丢失,应同时打印出纸质台账备份备查;三要坚持月度收集与季度整理相结合原则。为确保数出有源和数出有据,有利于数据质量自查和上级部门核查,在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的基础上,各项目单位统计员必须按月收集整理数据来源凭证,季度整理反映项目建设情况资料和支撑项目数据的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需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季度报表上报同时装订成册,收集保管。
《通知》明确建立投资统计台账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工作要求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需要上下支持,多方协调,共同配合。一要加强指导,提高质量。县市区统计局和乡镇(街道)统计站要加大对项目(企业、事业)单位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下发规范台账格式,并不定期开展台账检查抽查和集中送检活动,努力提高台账质量;二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市区发改、经信、住建和房产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季后7日前把《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情况》表报送统计部门,并及时把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记录抄送统计部门;三要加强领导,畅通渠道。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在取得立项审批之后,应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统计专业人员,主动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站统计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项目(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工程、销售和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按月向统计专业人员提供投资报表主要数据支撑的相关资料凭证,以确保统计台帐资料来源渠道顺畅,统计台帐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