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畜牧水产局
2010年6月23日
2010年上半年,我局结合奶牛日常质量监测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了生鲜乳抗生素残留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成立班子,落实责任
一是成立了生鲜乳抗生素残留专项领导工作小组,组长曹贤彪,副组长郭石明、谭国清,成员为药政科、饲料办、畜牧科、质检中心、法规科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情况综合、信息报送等日常具体工作。
二是转发了省局《2010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我市开展兽药残留和生鲜乳监管、监测等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与部署。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当作中心工作,由局领导亲自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奶牛养殖监管工作,强化对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及养殖投入品的监测,确保不发生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开展奶牛全面监督检测工作
一是各地加强对奶牛养殖、牛奶产出质量监管。各地开展生鲜乳抗生素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20多户养殖场进行日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鲜奶制供应安全。市局对我市有饲养奶牛的资兴、北湖、安仁、嘉禾、临武、汝城、桂东7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项督查,未发现有违法现象。
二是加大奶牛疫情监测。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将对各县(市、区)送检、督查组现场抽取的牛血清样品进行口蹄疫、结核病等疫病检测,1-6月份已抽取样品39份。
三是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到每个奶牛户(场),做到一人一场。为加强生鲜奶质量监管,选择了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每个奶牛规模养殖户(场)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奶牛规模养殖户(场)的奶牛饲喂、饲料原料、挤奶操作、鲜奶收购与销售实行全程监管和督查,同时督促奶牛规模养殖(户)场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部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加大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严查严办假劣兽药案件、全面清查禁用兽药的同时;重点加强了以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系列制度的建设,实施标本兼治,整体推进。一是全面查处非法制售疫苗活动,严厉查处无证、无标、无文号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半年来,销毁过期报废疫苗1500余瓶,货值0.5万余元,取缔无证经营疫苗点1家。二是清查国家明令禁用的兽药、含有禁用药物成分的制剂产品及原材料药;清查已废止的地方标准产品、过期失效产品,以及套用文号、改变组方等假兽药;清查部省通报的各类假劣兽药,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在上半年的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00人次,对11个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整治,检查兽药经营单位330家,使用单位760家。立案查处10起,罚款金额1.2万元,取缔无证经营兽药店2家,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个,销毁假劣兽药13000瓶(支、个、套、公斤),货值4万元。三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样送检工作。半年来,从市城区兽药经营企业中抽取20个兽药样品送达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及时完成了省局下达给我市的20个兽药样品的抽样送检任务。四是继续开展生猪“瘦肉精”抽样检测与整治工作。1-5月,全市共抽样检测生猪尿样8938份,其中市本级抽检2437份,抽检率为6.12%,无阳性检出。五是继续加强对安钠咖等兽用精神类药品的经营使用管理,对各级指定经销商,严格按照兽用精神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实施重点监管,未查出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加大兽药溯源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一方面继续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对生产厂家或产品的总代理制和兽药入市登记备案制度,以减轻行业内部竞相杀价、降价促销而导致降质降量销售等不良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今年来,已有130家生产厂家被市城区兽药经营企业申报总代理。另一方面在兽药流通和使用环节中,大力推行兽药购销登记备案和兽药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四、开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和蛋白饲料原料的抽样检查,要求对蛋白质原料的调入必须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和索要“两证”,即生产许可证和动物原性饲料卫生合格证。对奶牛养殖户实行地毯式检查,做到2个100%,即对奶牛养殖户100%检查到、对奶牛养殖户自配饲料100%检查到,重点检查饲料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及原料的采购记录,一旦发现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要依法查办,同时加强用料的科学指导、督促养殖户建立饲料使用记录制度。蛋白饲料原料整治,重点检查经营饲料蛋白粉、饼粕、肉骨粉、鱼粉等蛋白类原料的经销商,检查是否贮存和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是否建立进货登记制度、产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