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监管,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部、省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规范饲料市场监管工作,突出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促进饲料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饲料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饲料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企业现场检查率100%,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故和因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中毒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饲料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原料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检化验记录等四项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格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严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对企业标准和标签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饲料长效机制
着力抓好抽样检测制度、备案登记制度、委托检测制度及年检年审制度的实施。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中添加三聚氰胺、养殖环节中添加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犯罪行为。继续推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实行,对于饲料经销商要建立购销台帐,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所自配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建立使用档案。各县(市、区)对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自配点的检查一年不得少于两次。
(三)进一步做好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宣惯落实
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颁布施行为契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其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之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饲料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要认真落实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等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户)的监管和检查。
四、工作安排
⑴ 开展抽样检测。各县(市、区)年内完成市级送检任务2个;市饲料办不定期对市城区饲料市场进行抽样20个以上,实行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委检制度,完成委检抽样20个以上;配合完成部、省饲料抽检任务。
⑵ 3月份,对饲料生产企业开展以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及审查合格证为内容的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完成饲料企业免税抽样工作。
⑶ 4月份,召开全市饲料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0年饲料行业监管工作。
⑷ 5—6月份,开展以饲料标签及查处“三无”产品为内容的执法检查。
⑸ 7月份,迎接农业部开展的对10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
⑹ 8月份,各县(市、区)按要求完成2个市级饲料送检任务。
⑺ 9—10月份,结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的颁布,举办有关执法培训。
⑻ 12月份,对全年饲料监管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继续高度重视饲料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主动承担饲料市场日常监管工作。要实行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严格执法,抓出成效。
2、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店)和养殖场(户)的执法检查,对自配饲料加工场(店)要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其建立登记档案,严厉查处各类饲料违法违规案件。
3、加强信息沟通
2011年仍是农业部饲料执法年,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从3月份开始,每月12日及27日前向饲料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