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郴州市金桂园(村民安置)小区防洪渠工程已获得郴州市水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招标代理公司为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郴州市金桂园(村民安置)小区
2.2 建设规模:金桂园(村民安置)小区防洪渠约184万元
2.4 本次招标工程实施计划:金桂园(村民安置)小区防洪渠工程总工期为 60天。
2.5 本次招标范围:金桂园(村民安置)小区防洪渠工程:防洪渠总长200米,挡水坝1座;(具体见招标文件,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 近三年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指水工、农水、规管三个专业)中 级(含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 本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唯一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请于2010年 11 月 24 日至2010年 11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至12时,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如下资料到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⑨联系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近期6个月以上)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的有效文件。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及可能导致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
4.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0年 12 月 7 日,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6.1上次公告期间报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6.2投标人拟派出的任某一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中标后必须参加该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八. 联系方式
招标 人: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五楼 地址:郴州市燕泉商业广场1栋411号
联系电话:0735- 2362570 联系电话、传真:0735-2155320
联 系 人:肖 鹏 联 系 人:王小蓉 蒋丽朵 廖小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