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为规范全省科技信息“户”联网的操作和评估,使“户”联网工程为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将《湖南省科技信息“户”联网工程管理评价办法(暂行)》(简称《办法》)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实施,并请将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省“户”联网中心。
附:《湖南省科技信息“户”联网工程管理评价办法(暂行)》
湖南省科技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湖南省科技信息“户”联网工程管理评价办法(暂行)
第一条 湖南省科技信息“户”联网(以下简称“户”联网)工程是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广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集成创新工程。
第二条 实施“户”联网工程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搭建共享型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为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科技成果、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 “户”联网省级协调机构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户”联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户”联网工程的总体工作设计,重大问题决策。
(二)负责“户”联网工程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引领指导。
(三)负责“户”联网工程各实施项目的立项和绩效考核评估。
第四条 “户”联网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为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下设“户”联网省级中心。其职责为:
(一)负责“96318”门户网站建设与日常维护,“户”联网系统软件更新。
(二)负责系统公共资源的收集、整理与及时更新。
(三)负责“户”联网全省地方特色资源的信息审核。
(四)负责“户”联网相关数据的统计,编辑《“户”联网工作简报》。
(五)为市(州)分中心、跨县区域中心工作站、县(市、区)工作站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确保整个“户”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户”联网的基层管理协调机构为各市(州)、县(市、区)“户”联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市(州)、县(市、区)“户”联网工程建设,组建科技信息“户”联网专家服务队伍。
第六条 “户”联网的基层服务机构为市(州)分中心、跨县区域中心工作站、县(市、区)工作站。
分中心的职责有:
(一)负责本市(州)“户”联网平台的日常维护。
(二)负责特色资源的审核、信息发布、本市(州)、县(市、区)的技术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和专家队伍组建与管理。
(三)监督、管理辖区内县(市、区)工作站的数据信息采集质量和服务情况。
各县(市、区)工作站的职责有:
(一)负责县级平台的日常维护,当地特色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与上传,专家服务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二)负责咨询电话回复与实时实地技术服务。
(三)负责“户”联网乡镇服务站点建设的试点、推广、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报开通“户”联网的市(州)、县(市、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科技部门和各涉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有稳定的专职“户”联网工作人员(市州分中心不少于3人,县(市、区)工作站不少于2人);专职服务人员要求能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口齿清楚、有较流利的普通话水平,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知识。
(三)有健全的“户”联网各项工作制度。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需的硬件设备,已开通“96318”特服号和宽带网,建立了“户”联网市或县级平台系统。
(五)专项工作经费纳入了当地财政预算。
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厅“户”联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户”联网新增工作站实施方案汇报会,采取由科技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由技术支撑单位进行现场测试检查。综合考核评分、评议与测试结果,将拟立项单位名单提交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九条 “户”联网工程经费来源主要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财政安排。省科技厅设立“户”联网建设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设备的添置和更新、软件开发、资源信息库建设和其他相关费用等。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 “户”联网工程日常管理由“户”联网省级中心负责,各分中心、工作站根据省级中心要求每月25日之前向省级中心上报本地区“户”联网的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每年对“户”联网工程试点中期检查与评估。评估合格的单位适当补助一定经费,评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再纳入省级科技信息“户”联网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