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统计信息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提高统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建树郴州统计系统良好形象,近日,郴州市统计局印发《郴州市统计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信息范围、信息撰写、信息审核、信息采用、信息推荐、信息奖惩五个方面,对全市统计信息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统计信息实行全员撰写制,市统计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应明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计业务工作;信息意识强,思维敏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撰写与报送。
《办法》要求,统计信息的撰写应注重挖掘亮点, 措辞规范,语气平和,突出新闻性、时效性和实效性。要严格统计信息的审核,涉及保密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审定后方可报送和发布;局领导的重要活动和讲话,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和发布;对于引用未经省市统计局评估认定的数据、涉及单个企业资料或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文稿,不得在网上发布。
《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优稿推荐制度,力争更多优稿在国家、省统计信息网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直主流媒体刊发,全方位宣传推介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
《办法》强调,进一步完善信息稿酬和奖励制度,建立惩罚机制,按照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的原则,坚持按季通报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各科室政务信息撰写和采用情况。深化拓展调研信息“1+5”竞赛活动,将统计信息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业务和市统计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优资格,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