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治国理政要求是全方位、各个领域的整体推进,因而对我们的统计领域这项工作而言,我们统计战线上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好统计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统计工作开创依法治统新局面,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
首先,要学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好法,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自去年3月以来,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后,统计改革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出现了个别领导干部在统计数据质量上弄虚作假的现象,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违反“四条红线”、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严重损害了政府统计的公信力。这是不认真学习《统计法》,不树立法治理念、不敬畏《统计法》的结果。《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管理体制、统计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基本制度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统计战线上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统计法律法规。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主导作用十分重要。“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领导干部带头学好法了,统计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就会学习之、效仿之,统计法治精神就会根植于每个统计人心里,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并逐渐养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习惯。不仅于此,还要不断扩大和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让全社会的统计法治理念星火燎原,我国的统计法治之路就会越走越宽,前途就无限光明。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自己的地位、作用和影响,通过自己带头学法来促进全社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蓬勃开展,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步伐。
其次,要守法。领导干部要做遵守《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表率。如《统计法》规定的,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不得”,即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做到了这“三个不得”,就不会出现违反“四条红线”、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的现象。所以,要严格执行好《统计法》,自觉规范统计行为,才能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才能使统计工作合法、有序、透明、高效运行。
再次,要用法。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事业的生命线,如何保障数据质量是我们统计领导干部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工作职责。一方面,按《统计法》要求,努力追求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对源头数据、基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和科学评估,搞实搞准。比如,对经济社会形势的分析判断搞不准,还谈什么为党和人民提供优质统计服务,还谈什么统计生存价值。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也要求我们统计部门必须全面真实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提供更加扎实的数据支撑,提供更加可靠的统计保障。另一方面,要高举《统计法》这柄“尚方宝剑”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如,有的地方、有的单位,为追求所谓的“政绩”,投资几百万元就上报几千万元甚至几个亿元,有的把死亡企业复活起来,上报产值、产量、利润等经济指标,真可谓“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些统计上的违法决策、违法行事,违法报数,严重践踏了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严重阻碍了统计工作正常、健康和有序发展。对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打、严惩,从重处分和处罚,对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和通报。
艰辛成就伟业,奋斗铸就光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依法治统新局面,是当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付出艰苦努力的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统计法,严格遵守统计法,执行好统计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解决统计工作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为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