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汇龙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汇龙·万宝国际”一期
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现对郴州汇龙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年大道(原7429)建设的“汇龙·万宝国际”一期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12日
二、公示内容
经查实,郴州汇龙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在青年大道(原7429)建设的“汇龙·万宝国际” 项目一期工程,局部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编号:郴规(建筑2012)15号〕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1. 擅自将 A1#栋至A7#栋、B2#栋至B6#栋(共计12栋)每层架空无使用功能的镂空空间加建楼板、墙体,改为住宅,超规划批准计容建筑面积7642.02平方米。
2. 应“市三创办”要求将B2#栋至B6#栋的平屋顶改建为坡屋顶。
三、拟作出的处理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因该项目建筑密度、建筑外观、建筑体量均未发生改变,对其违法建设行为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处罚如下:
1. 对上述第1项违法建设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对上述第2项建设行为,免予处罚
上述问题公示无异议且处罚后,我局拟按建设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四、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汇龙·万宝国际一期院内
五、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的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实名留言栏留言,留言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www.ghj.czs.gov.cn)。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并注明“汇龙·万宝国际”一期项目违法建设处罚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汇龙·万宝国际”一期项目违法建设处罚前公示意见”字样。
六、规划咨询电话
0735-2629195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