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资兴市统计局、资兴市监察局、资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统计执法检查,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资统发[2012]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12年统计执法检查对象为汤溪镇人民政府等5个乡镇、资兴市民政局等11个行政事业单位、资兴市自来水公司等14个企业共30家单位。检查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从业资格证持证情况;二是统计原始资料、凭证和统计台帐设置情况;三是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四是统计报表上报情况;五是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通知要求:2012年的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市统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被检查单位6--7月份完成自查, 8月中、下旬完成抽查。各单位在自查阶段要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并主动与市统计局政策法规股联系,以便确定相关事宜。
通知强调: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同时,各被检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市统计局联合检查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要求提供统计原始资料、相关报表及有关凭证,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