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统计行为,切实提高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我局联合县监察局、县司法局成立执法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抽取36家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从业资格证持证情况;2、统计原始资料、凭证和统计台帐;3、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4、统计报表上报情况;5、统计调查开展情况;6、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文件要求统计、监察、司法部门作为检查的组织实施者,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把检查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