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商贸企业的数量、分布、分类及其经营基本状况,稳步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探索统计名录库动态维护工作机制,提高统计服务科学决策的能力,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商贸企业清查工作。
为搞好清查,市政府办专门下发了《郴州市商贸企业清查统计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清查对象和内容。清查对象为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个体),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个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并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乡镇在清查过程中填写《郴州市商贸企业(个体)清查登记表》和《郴州市商贸企业(个体)清查一览表》。
按照《方案》要求,此次清查分四个阶段,分别为组织企业自查阶段、乡镇(街道)审核汇总阶段、县市区审核汇总阶段和市审核申报阶段,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各个阶段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为组织好这次清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评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商务、统计、质检、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相关经费,确保清查统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二要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积极支持、企业主动配合的良好氛围;三要务求工作实效。责成市政府督查室与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开展的商贸企业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清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