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业局201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郴州市农业局是市政府组成单位,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管理规定;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指导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制订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指导农业(农作物种子、农产品、农业投入品)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及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三品”认证的申报和标志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肥料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疫病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导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组织对外来物种的清查、评估、有效防控和除害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收入预算包括部门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农业项目资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122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99.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1.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1221.24万元。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37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
2、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3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1.27万元。
4、农业事务支出900.2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机构运行费用、农业项目支出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年收入预算1221.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726.7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2013基本支出较2012年增加了49.44万元,该项增加部分为增人增资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494.5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年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农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及检测费用、蔬菜产业发展经费、农业行政执法经费、重大生物灾害及病虫害防控经费、两区乡村清洁工程经费、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