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3年度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13年渔政执法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3〕33号)、《关于印发2013年湖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渔发〔2013〕61号)和湘财农指〔2013〕74号、湘财农指〔2013〕205号要求,2013年省财政厅安排市级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资金21万元。为进一步规范郴州市级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切实做好渔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根据省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办计〔2014〕5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3年度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现将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安排市级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资金21万元,实际到位21万元,到位率100%,其中渔政执法补助经费8万元,渔业资源增殖及保护物种放流补助经费13万元。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市本级主要开展禁渔执法检查,实现禁渔期禁渔区无捕捞作业,建立郴州城区河道常年禁渔长效机制;开展打非治违,实现无电毒炸鱼、迷魂阵、地笼网等有害作业方式,无非法捕捞作业违法行为,滥捕得到有效遏制,渔业生产秩序得到好转;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在郴江河道放流鱼类苗种150万尾,养护渔业资源,维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精心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渔业执法管理。
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后, 3月到6月,我市组织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打击各类非法渔业生产行为,市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郴州市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狠抓落实,“打非治违”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达到规范生产、保障安全的目的。据统计,全市专项行动共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船舶违法行为20起,查处电、毒、炸鱼等方式违法捕捞39起,收缴电打鱼机36台。
2、严格执行湘江和珠江禁渔期制度,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实施春季禁渔制度是保护渔业资源最有效的举措。按照长江和珠江禁渔期制度要求,组织对全市主要河流和东江湖、欧阳海等大中型水库全面实施春季禁渔,郴州中心城区河道还实行常年禁渔。一是精心组织。市局成立以郭石明副局长为组长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渔政执法护渔行动的通知》(郴牧办发〔2013〕14号),并召开了全市禁渔工作专题会议,对执法护渔和春季禁渔工作作了周密安排部署。二是广泛宣传。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和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队等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珠江、湘江春季禁渔期制度,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禁渔期间共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禁渔20次,发放宣传资料 34890份,张贴禁渔通告2290份,悬挂横幅80幅,制作固定宣传牌88块,出动宣传车183台次,走访渔民1200户。三是严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陆上、水上禁渔巡回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市局渔政人员还到东江湖、欧阳海水库、便江等重点水域禁渔工作进行重点督察。全市接到举报电话115个,组织禁渔执法检查行动304次,检查渔船1642艘,查处电鱼案件65起、毒鱼案件2起,收缴电鱼器具61台(套),没收大型柴油发电机组电捕三无渔船1艘,责令休网228张,收缴鱼阵陷阱37个,没收渔获物3126.6公斤。四是建立郴州城区河道常年禁渔长效机制。2013年市政府加大了郴州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市长瞿海同志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城区河段内炸毒电鱼的打击力度。5月底,我局和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在市城区河段炸毒电网鱼等违规作业的通告》,郴州城区五大河流实施常年禁渔,我局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和苏仙区、北湖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共30人,4次开展禁渔专项整治行动。11月,6块禁渔户外广告标牌树立在郴江河、同心河、西河岸边,做到禁渔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加大鱼类增殖放流力度,促进文明生态郴州建设。
2013年,全市举办人工增殖放流活动18次,投放各类鱼种1907.98万尾,投入资金487.45万元。超额完成全年放流任务,领导重视程度和产生的社会影响超历史。4月24日上午,我局和苏仙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2013年郴江河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正式启动”,向郴江投放大规格优质鱼种150万尾,这是郴州中心城区首次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一是严格目标管理。按照湘牧渔发〔2013〕32号文件的要求,4月份,市局成立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201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根据各地水生生物资源、水面资源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规格,下发了《2013年郴州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将1500万尾放流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制定出具体增殖放流实施方案,上报我局审核,做到程序规范、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切实可行。二是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农业部和省局要求,做到科学、规范、文明放流。市局领导小组亲自资兴、苏仙、北湖、嘉禾等地指导选定放流水域、放流品种及其规格、数量等。各地在放流前认真做好放流鱼种的检测和检疫,放流后的1-2周内,加强放流水域的渔政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一些不法分子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及非法渔具捕鱼的违法活动。三是严格放流纪律。北湖、永兴、临武、苏仙等8个县市区在放流时,县区的主要领导都亲自参加或过问,在放流活动时,还是做到了注重效果,程序简化、布置简单、宣传到位。四是严格放流水域资源保护。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开展《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宣传周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意识。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加大了渔政执法力度,做到昼巡夜查、协调联动,确保人工放流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五是严格监督管理。推行放流公示公证制度,接受其监督;请公证机关到放流现场予以公证,保证放流真实性和公信力;加强放流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当地渔政部门及公证部门对放流物种的采购清单(数量、规格、品种等)、发票、检疫检测报告等进行核实,现场查验,确认公证。
4、领导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
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渔民群众生命财产,人命关天。2013年,我们把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作为渔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局领导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将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初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郴牧办发〔2013〕3号),同时,市局局长与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局长分别签订了《郴州市渔船渔港安全管理责任状》,强化了7项安全措施,明确了6项安全责任,并实行重点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二是签订渔政监督管理责任状。4月份,按照省局渔政处渔政工作要求,我局与各县市区局签订了《2013年渔政监督管理责任状》,责任状中进一步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我局渔政科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渔政执法、渔业生产培训以及安全生产会议。各县市区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渔政执法培训,开展业务学习,研究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难题,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督水平。四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方面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市局分管领导和渔政科人员在“春节”“五一节”先后到资兴市、永兴县、桂阳县、宜章县等重点渔业县督促检查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另一方面按要求建立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公布郴州市渔船事故调查机关24小时值班电话,对渔船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际操作情况、渔船违章载客情况等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六是狠抓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按照省局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结合秋冬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了“为渔民群众办实事、让安全产品上渔船”的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各县市区渔政管理站开展渔船安全知识普及、实施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和救生设备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
5、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监管。
依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办证管理,5月,对养殖保护动物的单位进行搞资料审核工作,对资兴2个鲟鱼养殖场,北湖、宜章、临武等4个养殖大鲵场进行勘查,资料审核,填好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信息表上报省局渔政处。全年办理水生野生驯养繁殖证5个,年检证件12个。
(二)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
2013年,下达郴州市市级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财政补助专项资金21万元,其中渔政执法补助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渔政执法宣传、渔政执法护鱼专项行动开展和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监管,下拨给苏仙区畜牧水产局渔政专项资金4万元;渔业资源增殖及保护物种放流补助经费13万元,我局实际用于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的苗种采购15万元,放流活动现场布置及公证等费用1万元。
(三)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积极谋划。为巩固近两年来我市打击“电、毒、炸”鱼取得的成果,保护渔业资源,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渔政执法护渔行动工作,积极谋划,为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打下坚实基础。我局成立以郭石明副局长为组长,陈积友副调研员为副组长的渔政执法护渔检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渔政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渔政科,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市渔政执法工作。
2、大力宣传,营造声势。专项行动期间,我局紧紧以宣传为抓手,突出宣传开展查处非法捕捞就是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理念,将渔业执法工作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动邀请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渔业法律法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渔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强化服务意识,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渔政队伍形象。切实加强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违规违禁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一律扣减乃至取消其渔用成品油价格补贴;对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做到严格依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渔政形象。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及时处理举报案件。
5、联合执法,扩大影响。从2013年开始建立郴州城区河道常年禁渔长效机制,去年5月我局和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在市城区河段炸毒电网鱼等违规作业的通告》,郴州城区五大河流实施常年禁渔,我局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和苏仙区、北湖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共30人,4次开展禁渔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等行为,有效保护境内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取得的成效
1、通过有力的广泛宣传使渔业法律法规做到了家喻户晓,增强了渔民和广大群众对保护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遵纪守法捕捞生产、维持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认识,同时也提升了渔政部门在群众中的认识和地位。
2、通过实施禁渔期制度,使鱼类在繁殖季节能够繁衍生息,养护鱼类资源,尤其是我县的耒水斑鳢国家级保护区的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通过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增加水域鱼类资源,维持了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保护了水域生态环境。
4、通过开展渔政执法护鱼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电、毒、炸”鱼、迷魂阵、一笼网等非法捕捞作业违法行为,渔业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市本级在岗的渔政执法人员只有2人,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工作繁重力不从心,执法到位难。
2、市本级渔政管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不多,而上级拨付的渔政执法补助经费过少,渔政工作后勤保障不力,严重影响渔政工作开展效果。
3、极少数违法分子采取打游击、昼伏夜出、在浅水小河段非法捕捞作业,渔政人员巡查不到,执法难度大,安全性不高,抓获这些非法捕捞作业分子难度大,使完全打绝非法捕捞作业违法行为还任重道远。
(二)建议
1、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量。
2、加大渔政执法经费的投入。
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