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保留郴州市农机局,全称更名为郴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实行公务员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推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农机田间作业和固定作业用油的预测、统计及补偿资金的分配;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农机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农机化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五)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充分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开发和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组织农机科研推广成果鉴定、验收。
(六)负责农业机械供应和维修行业管理,负责对农机设备的管理、技术状态检测、排气污染、噪声污染的检测和农机产品维修质量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打假工作。
(七)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
(八)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专项资金以及直属单位的事业费和其它专项资金。
(九)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相关的学会、协会开展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收入预算包括部门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农业项目资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5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4.94万元,上年结转244.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759.92万元。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25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
2、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4.0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1.07万元。
4、农业事务支出693.55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机构运行费用、农业项目支出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收入预算759.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64.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94.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年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农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示范基地建设、农机监理、农机科研、职能移交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