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市统计局、市考核办联合召开“民生100工程”统计培训,市直及中省驻郴“民生100工程”负责单位的统计工作人员5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2012年郴州市实施“民生100工程”考核办法》、《关于印发<2012年郴州市“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照《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民生100工程”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报表任务、填报要求、报送方式等进行培训和安排。会议对做好2012年全市 “民生100工程”统计工作做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民生100工程”统计工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认识到实施“民生100工程”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市重大决策的客观要求,是加快“两城建设”,构建“两型社会”的具体体现,把“民生100工程”统计工作当作服务 “开放郴州”、“幸福郴州”、“数字郴州”、“森林郴州”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切实抓好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市局要对“民生100工程”统计工作进行“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各县市区、市直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到专人,做到人定岗、岗定责,确保权责明确,工作规范。
三、认真做好基础资料整理。要做到整理“民生100工程”统计报表和相关基础文件、通知、台帐等资料相结合,通过统计月报、年报表反映工作进度,通过基础资料支撑统计数据,多方面、全方位的夯实工作基础。
四、扎实做好基层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市直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鼓励统计人员参加各种统计知识培训,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精心指导所属基层单位的“民生100工程”统计业务,并为统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认真开展数据审核评估。要求自行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立足发现问题、规范行为、及时改正,以务实工作作风迎接上级检查。
六、以法律保障推进“民生100工程”统计工作。各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统计法》为准绳,依法统计,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等违背统计法的行为,为“民生100工程”统计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