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骆仙湖畔5#—13#栋”项目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及规划核实前的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现对郴州市太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骆仙铺建设的 “骆仙湖畔5#~13#栋”项目违法建设及规划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以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2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郴州市太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起在骆仙铺地段建设的“骆仙湖畔5#~13#栋”项目,存有未按照我局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规划批准总建筑面积5954.52平方米,实建总建筑面积10404.25平方米,超规划批准总建筑面积4449.73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在5#、6#、8#、9#栋间增建整体负一层,面积2785.23平方米(含地下车库面积2167.03平方米)。
(2)5#、6#栋负二层扩建并增设夹层,超建建筑面积1003.28平方米。
(3)7#、10#、11#、12#、13#栋负一层扩建且层高由2.18米改为3米,超建建筑面积606.1平方米。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三条规定。鉴于该项目违法建设均位于正负零以下,正负零以上没有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拟对该项目做出处罚如下:
对超规划批准建设4449.73平方米建筑的违法建设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上述问题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处罚后,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四、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骆仙湖畔5#~13#栋”项目周边
五、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与本项目行政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我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诉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示栏实名留言(请留联系方式):www.ghj.czs.gov.cn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骆仙湖畔5#~13#栋” 项目行政处罚及按现状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等字样。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骆仙湖畔5#~13#栋” 项目行政处罚及按现状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等字样。
咨询电话:0735-2320356
附件:项目审批方案图、竣工图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