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和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郴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1、单位基本情况:
郴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是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的二级机构,2002年加挂郴州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的牌子,地处郴州市苏仙区桥口镇,服务于郴州市水产养殖业的稳定和发展。
2、单位职能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①开展水产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主要开展水产养殖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着力提高水产养殖的科技含量,提升养殖效益;②开展水产良种选育、扩繁。改进水产养殖品种性状,提供足量优质水产苗种,保障水产养殖业的稳定发展;③开展养殖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养殖现状及养殖资源,开发新的养殖技术、品种及模式,提升我市水产养殖业整体实力;④开展鱼病测报工作。通过广泛收集、汇总、分析鱼病信息,预测鱼病流行趋势,指导养殖户准确、及时地开展相应鱼病预防及治疗工作;⑤开展渔业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开展渔业环境日常监测工作及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工作,为水产养殖业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⑥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人员概况:
郴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2015年年末有在岗职工13人,退休职工17人,聘用会计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及实现程度
2015年度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目标设定为:1、增强水产科研力量,提升科研水平,助力水产行业发展,研发、推广一项以上水产养殖实用新技术或新品种;2、做好渔业环境及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显著降低渔业环境污染及水生动物疫病暴发次数;3、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优质水产苗种1亿尾以上、每户年均增收1000元。
2015年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1.通过建设高标准虹鳟流水养殖示范基地,开展虹鳟健康养殖科研和示范,成功推广虹鳟流水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养殖面积110亩,亩产值达12万元,技术培训486人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2、在单位有效组织领导,抓好各个实施环节下,顺利完成了疫病监测工作,通过每月及时调查、分析鱼病发生情况,按时上报及发布鱼病测报数据,我市水生动物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一起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事件,促进了水产健康养殖的发展,降低了渔业环境污染;3、通过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科研生产有机结合,利用我所较完善的池塘生产设施和丰富的苗种生产经验,2015年我所生产优良水产苗种8200万尾,苗种成活率、生长速度、抗病力均得到了养殖户的认可,但生产数量与绩效目标有一定差距,主要影响因素为生产期气候条件不适宜,四大家鱼苗种生产期延后,生产批次减少。
三、部门年度实际工作绩效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初预算市级财政安排郴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经费总计为155.7万元(包括上年结转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万元,项目支出96.5万元。项目支出包括:科研基地维护经费36.5万元(其中11.5万元为上年结转)、水产动物病害测报经费10万元、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0万元、郴州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及配套设施采购经费20万元。实际支出252.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的经费为70.7万元。
2、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我所按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进度安排合理使用经费,经费支出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单位财务制度严格审批,做到经费使用规范化、程序化、有效化,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我市渔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各项经费使用及效益情况
(1)基本支出
2015年市财政安排基本支出59.2万元预算数,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基本支出费用的使用完全按照郴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发放标准、政策予以发放,保障了我单位职工的生活来源,确保单位稳定、发展。
(2)三公经费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8.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3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2.97万元。由于市财政没有安排我所三公经费,该项经费为项目经费中所出。我所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一是严格按照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车,不滥用公车,从未公车私用;二是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严格的原则进行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能省则省,能不接待则不接待,坚决杜绝公款报销行为。
(3)基地维护经费
2015年市财政安排了基地维护费36.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1.5万元。我所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老场75亩鱼塘及进排水渠道的破损维修及清淤;二是新场50亩科研池塘的升级改造及生产设施的维护;三是高头垅水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四是职工老旧住房、生产生活道路以及水电设施等的维修。基地维护经费的合理使用保障了我单位科研及生产池塘的正常使用,是顺利开展科研生产示范、优良苗种生产工作的保障,同时也是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维护职工利益的保障。
(4)鱼病测报经费
2015年市财政安排鱼病测报工作经费10万元。2015年我所在郴州市共设置了四个鱼病监测点,包括苏仙区(郴州市鱼苗鱼种场、园艺场、农垦场)、资兴市(东江湾、中洞渔场及附近村庄)、桂阳县樟市镇新屋场和永兴县湘阴渔场及附近村庄,共监测池塘面积5000亩,网箱面积20000 m2。我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各个鱼病测报点的鱼病数据采集、分析,每月及时上报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各测报点及养殖户发布鱼病测报信息;指导养殖户健康养殖及鱼病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各鱼病监测点监测人员的鱼病测报技术。2015年在科学防治下,我市未发生一起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事件,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控制了鱼病发生率,实现了鱼病的科学防治,减少了渔药的投入和使用,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也保护了渔业生态环境,切实提高了渔民生产效益,促进郴州市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5)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
2015年财政安排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降低单位承担社会职能负担和单位职工负担,促进渔场改革、稳定和发展,部分用于弥补职工津贴不足的缺口,保障渔场职工的切身利益。以降低职工负担为出发点,保障单位渔场稳定发展为落脚点,我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一一落到实处:一是全面免征农业税,取消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渔场职工的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二是规范我所渔场收取鱼塘承包费,公开收费标准和项目,维护了渔场工人的利益,我所渔场职工承包池塘总面积为152亩,以前承包费为1000元/亩,现在收取100元/亩,为职工直接减少负担13.68万元;三是推动了自身发展,通过转换经营机制,转变思想观念,引导渔场工人合理调整养殖方式、养殖结构,提高了渔场工人的收入水平,促进了渔场经济的发展。
(6)实验室仪器及配套设施采购经费
2015年财政安排郴州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及配套设施采购20万元,购进了恒温荧光检测仪及检测试剂盒,用于鱼类细菌及病毒性等疑难疾病的快速、精准诊断。2015年我所积极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和协助市渔政部门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多起,通过现场调查、采样、实验室分析,科学地为渔业污染事故定责、定损,为污染事故受害者索赔提供依据,一方面保护了水产养殖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对潜在的不达标排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保护了渔业环境。2015年我所还对我市主要水产养殖品种的一类和二类疫病开展了针对性的调查、监测工作,包括虹鳟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草鱼出血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等疾病,通过实验室检测在苏仙区下渡村渔场及时发现了草鱼出血病病例,通过及时防治、妥善处置病死鱼、控制运输等措施,有效控制了该病的蔓延,杜绝了水产动物重大疫病事件的发生。
四、部门绩效自评
2015年,郴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以及按计划逐步实施,年终各项目工作任务均顺利完成。郴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绩效自评认为,各项目均取得了应有的成效,为我市水产养殖业的稳定和发展、渔民增收、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