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水利部分)项目已由桂发改[2013]148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项目业主为桂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桂阳县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水利部分)
2.2建设地点:桂阳县方元镇塘下村、长汾村、神背村、下燕村
2.3建设规模:约120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桂阳县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水利部分)施工全部招标(以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3]6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根据湘水办[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2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5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信息以相关原件为依据,须能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以查询确认。
3.6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担两个(包括本项目)及以上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7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证明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以上所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套,招标人或代理单位不进行审查,也不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依据。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于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12日(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3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水办[2012]29号文件中的《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水利网、郴州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9735152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301室
联 系 人: 徐小姐 赵小姐 电 话:0735-216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