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泰花园8#~20#栋项目规划核实前的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现对“荣泰花园8#~20#栋”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以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
二、公示内容
2016年3月,郴州荣泰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其在青年大道建设的“荣泰花园8#~20#栋”项目进行分期规划核实。经现场查验,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有违法建设行为
批准计容建筑面积72378.8平方米,实建计容建筑面积75410.25平方米,超批准计容建筑面积3031.45平方米,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10#栋东面单元批准层数7层,实建层数8层,超建一层住宅。
2.13#栋批准层数6层,实建层数7层,超建一层住宅。
3.16#栋批准层数7层,实建层数8层,超建一层杂房、车库。
4.8#、9#、10#、19#栋第一层杂房、车库层高超过原批准高度(2.2米)。同时,19#栋第一层杂房、车库改建为住宅。
(二)部分配套设施未完善
1.规划需配建停车位412个,实际建设253个,尚有159个未配建到位。
2.11#栋东面垃圾站尚未建设。
对建设单位上述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建设单位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上述待完善的配套设施,因目前为分期规划核实,建设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后期建设中(即21#、22#、23#栋)补建到位。为便于广大购房户尽快取得产权手续,我局拟按建设现状先行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荣泰花园8#~20#栋项目周边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与本项目规划核实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我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诉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示栏实名留言(请留联系方式):www.ghj.czs.gov.cn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荣泰花园8#-20#栋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等字样。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荣泰花园8#~20#栋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等字样。
咨询电话:0735-2629171
附件:现状地形图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