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确保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郴州市统计局制定并印发了《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郴统发[2013] 1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今年市统计局将对5个县市区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共涉及工业、能源、贸易、住宿餐饮、建筑、房地产、劳动工资、服务业等专业的47家企事业单位。
《通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设置及保管情况、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等十多项内容。
《通知》要求,一是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操作程序和行为,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和接受宴请等,严守涉企检查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检查和重复检查;二是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协助市统计局进行调查取证、文书送达,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统计报表;三是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