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和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站对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为副处级单位,主管全市农经工作。站内设4个科室,定全额拨款参公事业编制11名,退休人员5人。
主要包括四大基本职责,一是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二是指导和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三是指导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经营权承包和有序流转;四是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权益维护。
(二)单位整体支出情况
1、资金收入情况
根据郴财预[2016]2号《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我站收入总计75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52万元,没有非税收入。
2、支出使用情况
2016年实际支出746.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98.3%。其中,基本支出190.17万元,项目支出556.82万元,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财务“三资”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调解、农民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村财务审计、农村廉政直通车等10余项专项。
二、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公用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行政事务的经费支出。本单位2016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99.52万元,实际完成基本支出190.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75.67万元,实际支出为131.84万元,完成预算的174.2%;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23.85万元,实际支出为58.33万元,完成预算的244.5%。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 “三公”经费数合计5.73万元,比上年下降了57.39%。其中,公务接待费1.0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8.4%;公务用车运行费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0.32万元,增幅7.4%;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3、增减变化原因分析:
(1)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故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没有超过2015年决算数,并实现了逐年减少的趋势。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去年有所增加原因是:2016年9月郴州市实行公车改革,要求所有参改车辆都必须通过年检后才能参与车改。我单位车辆已购买15年,运行近40万公里,已属于待报废车辆,因为要年检过关,车辆必须进行维修,维修费用1.5万元,导致2016年公车运行费用比去年略有增加。
(3)具体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参加车改后保留车辆0台。公务接待情况:2016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共1.09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万元。
4、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1)建立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
(2)建立了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综合运用预算额度、授权审批、定额标准、程序管控、单据控制等手段,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支出依法依规开展。
(3)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情况。本单位2016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660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预算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
(2)减负办和农民负担监管“一事一议”,预算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指导督查全市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3)村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审计和固定观察点工作,预算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审计等有关工作。
(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预算安排资金70万元,用于指导全市农村土地管理等工作。
(5)廉政直通车工作,预算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开展农经信息化等工作。。
(6)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经费,预算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对全市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扶持。
(三)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1、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统一安排,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及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专款专用。
2、规范资金开支程序。完善了资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遵守财政相关规定,商品、工程、服务采购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备案,重大工程建设及重大开支,须按“三重一大”制度集体研究决定。
3、实行绩效管理制度,每年度按财政要求进行绩效目表申报和绩效完成情况评价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科室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我单位没有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产情况
1、资产总额为245.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5.01万元,相对上年减少了13万元,主要是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了13万元;固定资产110.79万元,相对上年增加了29.91万元,主要是通用设备增加29.91万元。
2、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10.79万元,主要由以下两方面组成:1、通用设备96.37万元。其中2016年财政已批复处置车辆价值37.68万元,待财务账务处理。2、家具、用具10.63万元。
3、本单位没有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
(二)资产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6年度开展了全面的资产清查,制定了《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了资产处置管理,为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单位国有资产从“进库”到“出库”的全程管理。
1、在资产的日常管理方面,将单位国有资产层次化、集中化管理,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提升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2、实施“单位资产动态兼管,资源共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3、新增资产及时入账,落实保管制度,责任到人。
4、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资产盘亏、报废由站办公室盘点后提出资产盘亏、报废申请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
5、落实检查制度。对各科室资产的调配、使用、保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特别是对易携带、易丢失、已损坏资产的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有出租、出借、私自带走单位资产的现象,各科室基本做到了账实相符,存放地点清楚,责任人员明确。
6、各科室均加强了安全措施,使用管理人员都能做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使用性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整体工作成效
1、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规范年活动。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了4616家,总量全省第二,入社农户26.20万户,入社率25.29%;规范程度不断提高,有市级示范社231家,国家级示范社67家,新增省级示范社10家,省级示范社总数达到92家,带动农户36.8万户。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规范年活动,共清查出“无法联系、明确表示不运行”的合作社441家,清理出“三无合作社”336家,在清理的同时,指导合作社从内部管理、财务规范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郴州市市本级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市本级财政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开展家庭农场发展基础年活动。对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底数,指导县市区建立了家庭农场台账。187家家庭农场列为省培育家庭农场,申请到省级财政补助31.42万元。截至9月底,我市有家庭农场2117家,其中种植型932家,养殖型477家,种养结合型538家,休闲观光型146家,其他类型24家,经营土地面积31.31万亩,生产总值10.56亿元,实现利润3.6亿元。
3、扎实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目前,已有永兴县、安仁县、嘉禾县、苏仙区、汝城县、资兴市、桂东县等7个县区完成了整县招标工作,其它5个县市区已经作了研究,列出了时间表。三是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永兴县已有219个村完成第一轮公示,占64%,86个村完成第二轮公示,占25%,其他村正在逐步展开,预计11月底能够完成任务,永兴县共调处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650起,其中县级直接受理调处矛盾纠纷47起。资兴市兰市乡只差颁证这一最后环节,其它县市区都正按工作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4、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2016年,我市共流转农村土地540.1万亩,占农业地面积的20.49%,同比去年提高1%;其中耕地流转 111.1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3%;林地流转313.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17.2%。
5、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新突破
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郴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争取市本级财政500万元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村重点倾斜。
6、推动“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从今年3月份底起,我们部署了全市农经系统和本单位的“雁过拔毛”腐败问题自查工作,摸清底子,并对工作进展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4月份、5月份和9月份与市农委一起组织了多次“雁过拔毛”专项整治督查调查工作。掌握了全市开展此项工作进度和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涉农“三乱”、惠农政策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48个,查处83人。全市完成清查资金项目1518个,涉及金额2.74亿元,查处违纪违规项目197个,违规资金522.27万元,违纪人员37人,发现问题线索32条,移送11条。
7、完善农民维权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制度
今年,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也有条不紊严格进行。2016年继续与11个县市签订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责任书;在3月减负宣传月中,我单位组织到苏仙区栖风渡镇等地开展以农民维权和农民负担监管为主的农经政策“三下乡”活动,发放农民维权和农民负担监管宣传资料2000余份。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度。7月份全市发放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100万份,同时不断完善农民维权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机制,调处各项涉负上访事件,有效维护全市农村社会稳定。
(二)绩效分析
1、经济性指标:我单位2016年支出总额为246.99万元,相比去年减少15.93%。
2、效率性指标: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了4616家,总量全省第二,入社农户26.20万户,入社率25.29%;187家家庭农场列为省培育家庭农场,申请到省级财政补助31.42万元;共流转农村土地540.1万亩,占农业地面积的20.49%,同比去年提高1%;其中耕地流转 111.1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3%;林地流转313.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17.2%。
3、有效性指标:全市农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
4、可持续性指标:各项工作经费均已纳入财政预算,形成了财政支持、部门实施的长效机制。2016年绩效目标超额完成后,对2017年的工作制定了有延续性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保证项目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六、存在主要问题
1、公用经费不足。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开支,公用经费与项目资金明确划分。每年度医疗铺底、文明单位奖金、平安创建奖金、工伤补助,均为财政要求单位自筹经费的开支,但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无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来源渠道,公用经费无法支持单位的正常开支。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过小。目前市级财政预算的项目资金大多均为开展项目工作的工作经费,但日常开支是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开支,许多因此项目开展日常工作的开支无法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如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七、相关建议
1、提高公用经费预算额度。适当提高预算中公用经费各级别标准,提高公用经费开支额度,保证单位机关的顺利运转。
2、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在保证农业事业工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允许单位根据其运行状况对项目资金作出适当调剂,以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保证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农业事业的顺利发展。
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