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仙区石河排灌主渠综合治理工程(陈家公路桥至大坝石拱桥段)已由 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苏发改批[2013]15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投入。招标人为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苏仙区石河排灌主渠综合治理工程(陈家公路桥至大坝石拱桥段)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
2.3 工程估算:约400万元
2.4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5 内容:新修陈家公路桥至大坝石拱桥段约1000米排洪工程渠段堤防,拆除并重建杉树坝水闸,整修穿堤建筑物、渠道整治与疏浚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3]6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根据湘水办[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2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堤防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近五年具有两个类似工程(合同金额4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5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经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还在公示期内或还未公示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担两个(包括本项目)及以上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6报名时必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以上所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套到招标人处登记,招标人或代理单位不进行审查,也不作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依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1月13 日至2013年11月17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和报名人二代身份证到郴州市苏仙区苏园路林邑花城3栋818室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水办[2012]29号文件中的《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该项目建造师)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郴州市苏园路5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35-288146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桔园路125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1栋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975702293
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