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华天都”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对郴州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岭大道与五岭广场西侧交汇处地段建设的“大华天都”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公示内容
2016年3月郴州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大华天都”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批准建筑面积99815平方米(商业面积12141.9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7543.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271.21平方米,实际建设建筑面积104212.63平方米(商业面积12169.3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1956.5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256.06平方米,超计容建筑面积4412.77平方米,少建不计容建筑面积5.15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裙楼第1层 B-6轴至B-9轴取消公共厕所;第4层E-3轴至E-6轴批准为公共活动空间,实际改为物业管理用房;E-1轴至D-11轴批准为公共活动空间,实际改为游泳池和走廊,开发商对该部分进行整改已达到设计方案要求。
二、AB#栋、DE#栋5层以上扩大阳台面积(共21层),超面积约1232平方米;DE#栋第28层屋顶增加复式楼,超面积约290平方米。
三、C#栋6-26层增建阳台扩大面积,超面积约79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超计容建筑面积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处罚。
上述问题公示无异后,我局拟按建设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大华天都”院内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注:请留联系方式)。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大华天都”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大华天都”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字样。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320356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