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全市养殖业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养殖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饲料兽药监管、动物卫生监督、兽医行政、渔政管理等行业执法;担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养殖业生产服务等主要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畜牧科(家畜家禽育种站、草山工作站)、水产科、科技教育科、质量安全科、兽医科、渔政科、畜禽屠宰管理科、饲料管理科。直属事业单位2个(郴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郴州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我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级次:市级。局机关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6名,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14名,其中局机关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局机关现有人员43名,事业单位人员14名,退休人员36名。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7年支出合计166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96万元;项目支出661.03万元。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017年市财政批准我局实施10个专项,全部为延续项目,项目资金总额650万元。包括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资金,财政批准安排资金40万元;定点屠宰工作经费,财政批准安排资金100万元;动物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经费,财政批准安排资金20万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财政批准安排资金130万元;流行病检测、免疫效果评估抽检采样及强制免疫死亡补偿经费,财政批准安排资金3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财政批准安排资金200万元;动物防疫专项经费,财政批准安排资金80万元;乡镇动物防疫体系配套资金,财政批准安排资金10万元;畜禽品改经费,财政批准安排资金20万元;渔业船舶检验和登记工作经费,财政批准安排资金20万元。
除此之外,省畜牧水产局2017年下达我市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119.5万元,其中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30万元、动物疫病防控资金53.5万元、畜牧水产发展资金18万元、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资金1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7.8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73.58万元、津贴补贴122.81万元、奖金23.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42万元、绩效工资14.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81万元,奖励金71.50万元、住房公积金40.09万元),公用经费109.09万元(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6.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5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30.62万元,完成预算的4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支出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台),完成预算的44.6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7万元,完成预算的66.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预算的14.9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我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所有公务接待支出如实入账,所有公务接待均附接待清单、接待单位来函、发票、菜单等。
(二)项目支出
2017年我局在专项资金管理上,严格监督,紧密跟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划清专项资金与人员经费开支的界限,不互相占用。在资金的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1. 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7年上年结转安排项目支出资金年初全部到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全部到位,总金额650万,其中523万下达到市本级财政账户,另有127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由市财政局农业科直接下指标到各县市区、各乡镇。
2. 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支出661.04万元,上年结转安排项目支出已全部支付完毕。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我局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畜牧水产局下发的《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养殖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湘牧渔计〔2012〕224号)文件及本单位2016年修订的《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郴牧办发〔2016〕2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项目,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对项目所需的主要物资和仪器设备,尽可能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管理符合管理原则,未出现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操作行为,不存在拖欠货款等情况。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我局2017年市本级没有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为17548525.12元,比上年增加935009.70元。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4934651.98元,占资产总额的28.12%;非流动资产12613873.14元,占资产总额的71.88%。
(一)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
1. 资产配置情况
2017年全年,我局共新增72件固定资产,价值304804.33元,所有固定资产均通过政府采购备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为17548525.12元,同比增长5.63%;其中固定资产11165638.85元,同比增长1.58%;无形资产为0,无增长。不在编车辆9辆,实有车辆3辆。
2. 资产使用情况
我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科室及领导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固定资产领用科室、领用人和使用人员要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并将固定资产领用单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进行装订,以便录入湖南省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无出租出借资产,无对外投资。
3.资产处置情况
经市财政局批准报废处置车辆3台(湘LA9917、湘LE7428、湘LA4541),账面价值共110400元。
(二)资产管理工作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在2016年2月初便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定了计财科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并增加、保管、使用、清查盘点、处置及报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不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年底全面清查、核对本年资产增减变动等情况。保证2017年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分析
1. 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5%:“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降减少9.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1.52%。
2. 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97.86%,预算控制率0%,全年没有追加新项目,全年无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全年没有新建楼堂馆所。
3. 预算管理较为理想。
(1)全年公用经费控制率为56.68%。
(2)“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远低于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1.95%。
(3)政府采购执行率达到100%,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畜牧水产局下发的《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养殖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湘牧渔计〔2012〕224号)文件执行。市本级预算资金按照2016年修订的《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郴牧办发〔2016〕23号)相关要求进行拨付及使用。我局2016年以来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汇编形成了《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对照《内控规范》要求,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现有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收集整理包括“三定”方案、权力清单、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议事决策、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形成了内部分工协作、相互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部门预算方案执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
(二)效率性、有效性及可持续性分析
1. 围绕争先创优,多项评比喜获佳绩。我局被农业部评为“亮剑2017”系列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省养殖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全省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是全省畜牧系统唯一作典型发言的市州。养殖业信息宣传工作连续三年排全省第一位,质量安全工作连续多年在省里作典型发言。检疫工作被省卫监所通报表扬。企业帮扶、安全生产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通过几年的持续努力,郴州养殖业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奠定了在全省的先进地位,得到了省局、市委市政府的一致肯定。
2. 立足特色定位,精细养殖初见成效。2017年全市出栏(笼)生猪587.37万头、牛17.11万头、羊49.16万只、家禽3258.29万羽,水产品产量12.26万吨,饲料产量3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7%、3.7%、1%、0.6%、2.4%、20%,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保持了产业稳步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3. 开拓视野和渠道,争资立项力度加大。桂阳成功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实现了郴州养殖业整县推进项目“零”的突破。争取中省各类资金约6500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万元。成功申报南方草食牧业项目3个,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4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6家。
4. 聚焦重点难点,多个领域取得突破。郴州被列为全省畜禽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肉类产品可追溯试点,成功打造“郴州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查询平台”,郴州质量安全“互联网+”经验在全省推广,直接促成了市政府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的出台。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退养和网箱退养任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桂阳、资兴完成处理中心建设,宜章启动建设,达到省政府要求。市质检中心实验室改扩工程竣工,并顺利完成“双认证”工作。
5. 加强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招商引资成果丰硕。与湖南天心公司“年出栏20万头生猪精准扶贫养殖项目”、东莞昱煌实业“海吉星家禽集中屠宰和水产品交易产业园”项目成功签约,与4个项目达成投资意向,总投资4.5亿元。动物疫情保持平稳。春秋防免疫各项指标达到省里较好水平。通过休市、扑杀染疫动物等措施,及时有效控制H7N9、布病、小反刍兽疫等疫情,全市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质量安全全面加强。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全市共立案查处兽药、饲料、生猪私屠滥宰等案件119起,罚没金额24.83万元。饲料抽样监测得到加强,饲料执法案件数在全省并列第一,兽药执法案例被市政府作为执法示范案例。渔政管理提质增效。资兴、桂阳渔政码头建设项目成功申报,新增渔政执法快艇、冲锋舟12艘。增殖放流投放各类鱼苗8590万尾。打非治违、禁渔护渔、湘江保护等工作得到加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长期不足。目前,预算的基本经费中,公用经费预算实行定额标准管理,人员经费按照年末在册人员实有数预算,预算与执行脱节,造成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存在问题。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不断规范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