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状况
郴州市农业委员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2015〕2号)设立,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共郴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本单位共设内设机构19个,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04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89人,事业编制15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93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83人,事业人员10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18人。
主要职责有:1、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2、组织、指导、协调统筹城乡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3、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4、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5、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6、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7、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8、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9、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10、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11、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12、制定农业科研、农技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1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15、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16、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资金收入情况
根据郴财预[2017]1号《关于批复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我委收入总计226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3.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60万元。实际预算安排我委收入总计:318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0.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追加经费收入937.5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收入387.6万元,其他资金收入44.47万元。
2、支出使用情况
2017年实际支出3241.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142%。其中,基本支出1838.58万元,项目支出1402.85万元,用于农环土肥安全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产业化工作管理、农博会专项、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及基地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植物病虫害及生物灾害防治、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经费、农业政策法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经费、农业综合事务管理、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等12个专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公用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行政事务的经费支出。本单位2017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078.65万元,实际完成基本支出183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908.76万元,实际支出为1698.56万元,完成预算的170.5%;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169.89万元,实际支出为140.02万元,完成预算的82.4%。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146.01万元,实际决算数合计52.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83.3%;公务用车运行费37.4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40%;因公出国费11.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21.98%。
3、增减变化原因分析:
(1)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统一布署赴外进行农业招商等相关工作,故因公出国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2)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故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没有超过2016年决算数,并实现了逐年减少的趋势。
(3)具体情况: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市农业委员会领导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接湖南(郴州)第三届特色农产品博览会,赴外进行农业招商等相关工作,故因公出国费比上年有所增加,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6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情况:2017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 1580次,共4.27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万元。
4、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1)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结合各项规定编制了《郴州市农业委员会内部控制手册》,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
(2)建立了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综合运用预算额度、授权审批、定额标准、程序管控、单据控制等手段,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支出依法依规开展。
(3)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190.60万元,包括省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实际项目支出1525.03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1)农环土肥安全建设,预算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开展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2)农产品质量监管,预算安排资金163万元,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农产品、种子、肥料、农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农产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农业资源等的检验检测与技术评价工作。
(3)农业产业化工作管理,预算安排资金95万元,用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省农博会参展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 全市庄园经济、休闲农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庄园经济、休闲农业发展;实施全市农业三产业的发展工作。
(4)农博会专项, 预算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举办湖南(郴州)第三届特色农产品博览会等工作。
(5)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及基地建设,预算安排资金220万元。用于指导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协调组织城镇蔬菜生产、流通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指导经济作物抗灾救灾,指导灾后生产恢复;开展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的指导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6)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预算安排资金38万元。用于开展组织落实155人市级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示范性培育培训任务;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导县市区制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配套的扶持奖励政策措施。
(7)植物病虫害及生物灾害防治,预算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开展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灾情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全市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8)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预算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全市沼气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9)农业政策法规,预算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农业行政管理及相应行政审批工作;协调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牧业、渔业等各方面全市性执法活动。
(10)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经费,预算安排资金180万元,用于开展规范农村建房、小康新村建设、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相关工作;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工作;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教育工作;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技术干部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网络教育、农民素质教育等。
(11)农业综合事务管理经费,预算安排资金69万元,用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垦区发展;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组织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申报国家相关项目资金;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老干农业调研活动;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非税收入征收成本,预算安排资金5.6万元,用于开展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工作。
(三)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1、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统一安排,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及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专款专用。
2、规范资金开支程序。完善了资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遵守财政相关规定,商品、工程、服务采购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备案,重大工程建设及重大开支,须按“三重一大”制度集体研究决定。
3、实行绩效管理制度,每年度按财政要求进行绩效目表申报和绩效完成情况评价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科室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年中追加2017年经费资金总计: 937.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资金908.57万元,主要用于增人增资、绩效考核奖金、丧葬抚恤金等,实际支出908.57万元;项目经费资金29万元,分别是:蔬菜发展生产19万元,已拨付到位;粮食生产10万元,等待考核结果出来后,即拨付。
湖南(郴州)第三届特色农产品博览会专项经费300万元,实施情况:2017湖南(郴州)第三届特色农产品博览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合作交流深入广泛。本届农博会于12月1-5日在郴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参展国内外企业950家,展出名优特新农产品近万种,实现了“特色、交流、品牌、合作”的办会目的,除省内各市州及周边省份龙头企业参会参展外,还吸引了来自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俄罗斯等70余家境外及港澳台企业参会参展。利用农博会开放交流的大平台,通过举办广州招商推介会、农批对接等一系列活动,为“郴品出郴”牵线搭桥,推介的项目、产品涵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休闲旅游、水利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典型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市场开拓效果明显。本届农博会的成功举办,提升了郴州特色农产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有力地推介了郴州特色农产品及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和企业,有力助推我市现代农业实现跨越发展。据统计,本届展会各项指标数据较往年实现历史性突破,呈现倍数增长态势,其中现场交易额累计达6.9亿元,合同交易金额73.2亿元;共签约农业招商项目36个,签约资金131.28亿元,引进资金128.48亿元,其中最大的一单是湖南奢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投资30亿元建设辉山综合康养旅游项目;来自广州、长沙等地的8个大型批发市场的代表参加了产销对接仪式,签约项目5个,签约金额5.6亿元。一大批新企业、新产品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打响了品牌,进入了专业采购商视野,对开拓外部市场,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助推重点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总战略,按照一届展会助推一个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今年推出了茶产业高峰论坛暨“郴州福茶”推介会。该论坛由中国茶产业联盟、湖南省农业委员会、郴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全国顶级茶叶专家、学者汇聚一堂,从茶产业规划、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经贸发展等方面交流探讨,为强力打造郴州福茶公共品牌,做大做强郴州茶叶产业,提高茶叶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助推郴州百亿茶产业发展添砖加瓦。
(四)展会品质显著提升。本届农博会在展馆搭建、展位布局等方面实现了全面提质和全新改观,展会所有展馆全部用特装环保型材统一布展,做到既突出地方特色农业,又凸显地域鲜明特色文化,不仅提升了展示展销的整体形象,更增强了市民的购买欲望。展览总面积48000平方米,共设42个主题馆和10个展区,标准展位1200个。同时,设置了郴州对口援疆县-托克逊县农业主题馆,展示郴州援疆20周年成果。开辟了郴州福茶专区、湖南省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等特色展馆;开辟了以东盟等地区农业企业为主的国际展区,提升展会国际化水平。
(五)社会各界高度评价。本届农博会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实现了企业赢市场、客户抓商机、群众得实惠的预期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将举办农博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把农博会作为实现郴州展会升级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莅临展会现场进行参观、指导,对展会效果表示十分满意。展会前后,湖南日报、农民日报、中新社、湖南红网、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等二十多家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对农博会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集中报道。此外,为提升展会现场观众参与度,组委会还推出了“寻遍郴州通关赢大奖”活动,帮助市民加深对郴州特色农业的了解,提高对购买优质地产农产品的兴趣。展会期间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和品种丰富的农产品,吸引了广大市民参与其中,5天的展期人气爆棚,人流量累计达37.5万人次,日均人流量超过7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近一倍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产情况
1、资产总额为4970.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8.96万元,相对上年增加了329.29万元,主要是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了291.15万元,其他应收款增加了106.14万元;固定资产3121.89万元,相对上年增加了24.47万元,分别是房屋构建物(门禁系统等)增加10.9万元,通用设备增加9.09万元,家具增加3.56万元,专用设备增加0.92万元。
2、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3121.89万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组成:房屋及构筑物2201.39万元;通用设备769.04万元;专用设备3.25万元;家具、用具148.22万元。
3、本单位没有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
(二)资产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按照《郴州市农业委员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从“进库”到“出库”进行了全程的规范管理。
1、在资产的日常管理方面,将单位国有资产层次化、集中化管理,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提升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2、实施“单位资产动态兼管,资源共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3、新增(购买、接收捐赠)资产及时入账,落实保管制度,责任到人。
4、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资产盘亏、报废由委办公室盘点后提出资产盘亏、报废申请报告,并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5、落实检查制度。对各科室资产的调配、使用、保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特别是对易携带、易丢失、已损坏资产的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有出租、出借、私自带走单位资产的现象,各科室基本做到了账实相符,存放地点清楚,责任人员明确。
6、各科室均加强了安全措施,使用管理人员都能做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使用性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全市农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4%。
(一)主要成效:
1、农业生产总体稳定。一是粮食、蔬菜生产保持稳定。粮食生产面积525万亩(其中高档优质稻面积65.52万亩),总产预计204万吨(部门统计数据),同比基本持平。蔬菜播种面积164.5万亩,产量291万吨,同比基本持平。二是果茶面积持续增长。水果面积121万亩、增加3万亩,产量120万吨、增长9.09%。茶园面积31.08万亩、增加3.3万亩,产量10725吨、增长21.88%。三是油菜生产持续增收。夏收油菜面积98.76万亩,同比增长6.07%,产量9.19万吨,同比增长6.74%。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力。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700万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310万亩,桂东玲珑王、永兴冰糖橙和安仁湘鲁脐橙等三个基地被列入全省绿色食品示范基地。探索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溯源和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初步实现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和安全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全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农产品加工业稳步增长。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全市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6178家,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2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38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42家)。临武舜华、桂东玲珑茶、太和辣业、生平米业、金源种业等一批经营上规模、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列入了全省“百企”培育方阵。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885亿元,同比增长15%;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656亿元,同比增长16.2%。临武被列为全国农产品初加工定点示范县,临武舜华鸭业荣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
3、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发展迅速。一是新增休闲农庄172家,达到1952家,其中三星级以上休闲农庄192家。全年休闲农业生产总值突破70亿元、增长20%, 实现连续6年高速增涨。二是农村电商发展成效显著,建设电商产业园7个,建成电商县、乡、村级三级服务站633个,发展农村电商网店43313个。培训电商人才16280人,农村电商交易额8036万元。桂阳县被列为湖南省首个正式运营的农村电商示范基地。三是农村创业创新加快推进,桂阳芙蓉食品加工园、北湖小埠莲湖生态园、永兴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被列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
4、美丽乡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继续深入实施“十城百镇千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洁净乡村四年行动,启动了美丽乡村四年行动计划,建成了140公里长的西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带,在郴州召开了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现场推进会,创建中国美丽乡村百佳范例(北湖区三合村)1个,新增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新建小康新村150个。
5、农业产业精准扶贫成效明显。全市442个省级贫困村,有416个村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189家(其中2017年新增合作社121家),联结贫困人口33.53万人。全市42个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都通过不同方式参与了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366个省级贫困村建有产业基地47.82万亩,带动贫困人口9.93万人。通过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药材、食用菌、高山菊等产业,可为贫困户人平增收1000元左右。
6、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全市应确权农户总数为101.19万户,应确权总面积数379.5万亩,年底前可基本完成。二是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全市共流转土地579.98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22.05%,其中耕地流转140.66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41.29%。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超过4万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6247家、同比增加1325家,家庭农场2791家、同比增加674家,种粮大户7631户、同比增加620户。四是资兴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二)绩效分析
1、经济性指标:我单位2017年支出总额为3241.41万元,相比去年减少4.5%。因我单位为2017年严格规范项目开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故开支额度有所减少。
2、效率性指标:茶叶产量同比增长21.88%、夏收油菜面积同比增长6.07%、产量同比增长6.74%、农产品加工业销量同比增长15%、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2%、休闲农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各项任务得到了高质高效落实。
3、有效性指标:全市农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4%。
4、可持续性指标:各项工作经费均已纳入财政预算,形成了财政支持、部门实施的长效机制。2017年绩效目标超额完成后,对2018年的工作制定了有延续性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保证项目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农委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产业主导、全面发展”的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总揽,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动力,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大力推进调结构、转方式、降成本、增效益、补短板、强支撑,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六、存在主要问题
1、公用经费不足。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开支,公用经费与项目资金明确划分。每年度医疗铺底、文明单位奖金、平安创建奖金、工伤补助、遗属补助、带薪休假等开支,均为财政要求单位自筹经费的开支,但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无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来源渠道,公用经费无法支持单位的正常开支。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过小。目前市级财政预算的项目资金大多均为开展项目工作的工作经费,但其开支是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因此为开展项目产生的公车运行等费用无法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影响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相关建议
1、提高公用经费预算额度。适当提高预算中公用经费各级别标准,提高公用经费开支额度,保证单位机关的顺利运转。
2、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在保证农业事业工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允许单位根据其运行状况对项目资金作出适当调剂,以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保证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农业事业的顺利发展。
郴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1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0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 |
||||
过程 |
60 |
预算管理 |
40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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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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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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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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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