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优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水平,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6月12日,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北政办函〔2015〕29号)。
通知明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一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新审批和新开工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核实,把握工作主动权;二要理顺上报渠道,防止漏报重报;三要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方便统计报表取数,准确反映企业实际投资发生额;四要督促企业夯实统计基础,及时登记统计台账。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制度。由建设部门负责引导投资主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先到区统计局办理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接受统计报表任务;二是建立统计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安排,强化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实施的项目进行报送,并督促和审核所管理行业、企业统计报表报送;三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发改部门牵头,区统计、重点办、住建、经信、林业、水利、教育、交通、国土、环保、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固定资产投资联席统计会议制度;四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区发改、住建、经信、国土、环保、地税、工商、重点办、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统计机构,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全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配合区统计局依法履行职责,并根据统计制度规定要求,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