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郴 州 市 财 政 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8〕2号),我办对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办成立于1988年10月,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实有在编17人,退休18人。下设综合科(加挂项目评审科牌子)、土地项目科、产业化项目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五个科室。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后备资源调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审核、申报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批。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事项,监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决算。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项目考察评估或评审,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市本级竣工项目验收和对县级竣工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项目计划调整、中止、变更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招标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统计工作,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示范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含量。负责协调与审计、涉农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和农口部门的关系;负责对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8年我办工作取得不错的成绩,资金使用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全年单位基本支出总计458.8万元,使用范围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管理费用及其他。管理费用尤其三公经费大大缩小,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开支。农开专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拨出给各县的土地治理监理费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使用情况
全年单位基本支出总计45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3万元,管理费用1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万元,购置电脑0.4万元。严格控制公务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共完成3.9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31.0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车改后,用车费用减少,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完成0元,比上年增减0元,增加下降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完成4896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69.1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此类活动大都以视频或者电话形式开展,同时三公经费管理更加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3万元,比上年减少6440元,下降1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车改后,用车费用减少。
(二)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1)建立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
(2)建立了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综合运用预算额度、授权审批、定额标准、程序管控、单据控制等手段,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支出依法依规开展。
(3)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资金情况
(一)项目总投资及安排落实情况:
2018年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总收入为453万元,其中:本年公共预算收入为413万元(其中苏仙、北湖区土地治理市级配套280万元),本年其他收入40万元(其中回收有偿资金转入:市农校(现理工学校)应收未收款40万元)。按规模的1-3%按排行政事业费,我市的机构运行支出是符合规定的。地方财政保证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顺利开展。
2018年6月22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2018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批复苏仙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0.4万亩,总投资6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31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72万元。
2018年10月16日,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园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批复苏仙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0万亩,总投资3483.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2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880万元,产业主体自筹483.41万元。
2018年6月20日,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8年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批复北湖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0.35万亩,总投资53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80万元,市、区财政各配套76万元。
苏仙区、北湖区2018年土地治理项目由各区农开办负责项目申报,市办统一进行现场考察后上报省办进行评审和审批。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2018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总支出为453万元。其中:2018年苏仙区土地治理项目市级配套资金34万元和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市级配套170万元已拨付到苏仙区,北湖区地方立项市级配套76万元已拨付至北湖区(2018年预算分配的产业化项目配套资金40万元用于苏仙区现代示范园项目)。
3.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1)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统一安排,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及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专款专用。
(2)规范资金开支程序。完善了资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遵守财政相关规定,商品、工程、服务采购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备案,重大工程建设及重大开支,须按“三重一大”制度集体研究决定。
(3)实行绩效管理制度,每年度按财政要求进行绩项目表申报和绩效完成情况评价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科室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总额为1470089元,账实盘点相符,其中土地价值151980元,通用设备价值1143609元,家具用具价值174500元。其中在用固定资产投资司762122元,损毁待报废资产共707967元,待在财政审批好报废手续,做账务销账处理。2018年新购固定资产15996元,均为通用设备。
2.主要做法:一是领导到位。为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固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实施。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强化了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制度健全。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调拨审批程序、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程序。从制度上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三是管理完善。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部门下发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入库、发放、登记、建档、调拨、报废等账目处理和财务处理行为,使之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地资产清查工作,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经济性分析:
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故2018年,“三公”经费共完成3.9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31.04%。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69.16%,;公车运行及购置费用比比上年减少6440元,下降16%;对于其他成本控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控制开支,节约水、电、纸张、耗材等,在不影响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合理的节约成本。
2.效率性分析:
2018年全年共争取到项目财政资金24493万元,同比增加59.5%。其中: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1个(苏仙区栖凤渡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在全省丘岗区立项4个,在10选4的激烈竞争中竞争成功),项目财政资金5000万元;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2个(全省立项8个,我市在16个项目中竞争成功2个,项目财政资金2000万元);产业化项目普惠制试点全省2个,郴州争取1个,投入财政资金6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11个,项目财政资金14567万元,其他类型项目8个,项目财政资金2926万元,项目竞争的成功率排全省第一。
3.有效性分析:
我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成了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完成财政投资9256万元,建设了高标准农田6.54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98万亩,改善除涝面积1.5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11万亩。
4.可持续性分析:
各项工作经费均已纳入财政预算,形成了财政支持、部门实施的长效机制。2018年绩效目标完成后,对2019年的工作制定了有延续性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保证项目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投入范围偏小;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问题,关于实施项目为出台具体制度;项目管理费和项目招标单位资质存在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监管人员资质不足等问题。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建议加大整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入。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范围不断扩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但我们也看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投入与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与其他涉农资金相比,投入绝对数也不高,我市今年财政资金总投入仅2亿元。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为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影响力和在当地党委政府中的地位,加大整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入范围扩大很有必要。
同时,农业综合开发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自然条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确保农民增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财政资金投资少,导致项目规模小,不利于规模开发、连片治理,项目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总之,扩大财政资金投资范围是很有必要的。
(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的规章制度要健全。
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面还有待加强,郴州市今年有810万元整合资金,但其使用的形式和资金管理办法未有明确规定,建议应进一步创新资金捆绑使用模式和管理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放宽项目管理费列支范围和建立招标单位资质准入章程。
对于项目管理费问题,建议放宽项目管理费的列支范围,如聘用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可以从项目管理费中列支。还有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很多公司挂靠问题,进行招标的公司和项目实施单位不一样,项目实施单位资质未达到招标标准就挂靠有资历的公司,这样如果在项目实施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因为工钱拖欠产生的问题,不仅对项目进度有拖延,而且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责任单位不明确,存在很大隐患。就希望对于公司挂靠也要有一定的章程。
(四)项目监管权限下放到村一级。
在实施产业化项目和土地治理项目过程中,虽然有县农开办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和项目专业监管人员,但一些监管人员资质不足,对存在问题分辨不清,对监管职责权限还不是很明确,而且不能时时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产生许多问题,拖延完工进度。如果能把项目监管下放到项目实施所在村,制定出相关监管措施和监管任务,村干部时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上报。同时对项目进行领导分摊负责制,每个农开办领导分摊一两个项目,重点抓好自己分管的项目,分工明确,这样双管齐下,相信在项目能更快更好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