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县市区城镇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罗霄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察、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相关产业(煤炭除外)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煤炭物流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气层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市内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和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与规划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法规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外经和财政金融科、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科(两型社会建设科)、农村经济科、能源科(对外称郴州市能源局)、基础产业科、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服务业与经济贸易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科)、社会发展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价格调控科、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管理郴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郴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郴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郴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郴州市价格监测中心)、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核定编制55名,其中:行政编制52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数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2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于2016年转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包括二级机构郴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郴州市价格监测中心)。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62.1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44.1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8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6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5.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92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45.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549.94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5.93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49.3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招投标3万元、基础产业3万元、市中心城区重点工程优化经济协调经费20万元、库区工作5万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0万元、园区工作5万元、郴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工作经费5万元、“两型”社会研究10万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评选经费10万元、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5万元、改革办3万元、湘粤合作实施区创建经费10万元、成本调查监审经费10万元、收费公示经费5万元、监测经费10万元、新农村价格网络经费5万元、听证经费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10万元、国防动员5万元、内联引资2万元、资源环境3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公作经费30万元、能源局15万元、稽查10万元、非税收入征收经费18万元等23项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我委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下降54万元,下降原因是2016年9月份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实施了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149.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64万元,其中:货物类90万元、服务类64万元、工程类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2)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表格.xlsx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