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郴州市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竞争上岗工作有关问题0的规定》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1号)精神,推动科技事业科学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从有利于工作开展和有利于干部成长出发,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优化科技管理干部结构,为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服务“两城”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竞岗原则
1、人岗相适、调优配强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和科技事业发展出发,统筹考虑、合理配备,注意选任人选年龄、专业、经历、性别等方面与岗位的适应度,把合适的人放到最合适的岗位,尽量做到人岗相适。
2、群众公认、民主集中的原则。通过印发竞岗材料、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形式,既充分尊重民意,真正把那些德才表现好、工作能力突出、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明显、自我要求严、群众公认度高的同志选拔到岗位上来,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市科技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性,增强科技管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三、实施办法
1、职位名称
本次竞争产生市科技局内设科室办公室主任、综合计划科科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科长、农村和社会发展科科长、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科长、政工科科长、监察室主任及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所长8个职位人选。
2、资格条件
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②具有胜任竞岗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③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④内设科室职位要求: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任正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2009年元月6日以前任职)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2008年元月6日以前任职)。现在局所属事业单位首次进入机关的调任人选,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与拟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与拟任职务基本相当。
情报所长职位要求:现任正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2009年元月6日以前任职),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2008年元月6日以前任职)。
3、步骤
①宣传发动。2011年元月7日,党组会讨论通过印发《郴州市科技局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并将通知上《郴州科技网》公开。各单位、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将精神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
②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元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填写报名申请表,到政工科报名。报名须确定科长、主任、所长具体职位。由政工科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有关条件、资格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次参加竞争资格人选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张榜公布。
③印发竞岗材料。元月11日下班前,参加竞岗人选将竞岗材料交政工科,内容包括自己的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竞争上岗后的设想、打算,控制在2000字以内。政工科将材料印发到所有参会人手中。
④民主推荐。元月12日下午,召开民主推荐会。参会人员为局机关(含市场办、条件中心)全体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其他单位副科以上干部。由参加会议人员根据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投票推荐8名人选。民主推荐票设两种,一种用于副处级以上领导,一种用于其他人员。将民主推荐票转换为分数,领导计分权重为50%,其他参会人员计分权重为50%。
⑤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职位数与考察对象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科室)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
⑥党组决定。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因素,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⑦公示。党组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及岗位后,按规定公示7天。
⑧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郴州市科技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广兴同志任组长,肖云飞、楚晓泽同志任副组长,邹曲安、谭利民、刘俊华、范国强、郭昱飞、谷新鸣、钟向东为成员。由政工科具体负责,从有关科室选派不参加本次竞争上岗的同志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必须公道正派、严守组织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机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体干部职工要讲党性、讲原则、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行为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竞争和定岗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郴州市科技局党组
二○一一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