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关键的一年,郴州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实现了统计业务与普法工作无缝对接。
一是充分利用专业年报会议,大力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一方面,将“不参加统计年报会议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写入年报会议通知文件,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将会议通知邮寄给各单位,随后以短信方式通知到每一个统计人员,统计年报参会率达到了100%。另一方面,专业人员在布置统计工作的同时,结合基层单位存在的统计问题,有针对性地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条款,详细讲解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范,提升了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能力。再次,在年报会议上,对统计违法案例进行剖析,有重点的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讲清有可能导致统计违法行为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让统计对象明确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条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做到依法统计。同时,在企业统计台账上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规部分条款,要求统计对象认真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条款,自觉遵守统计法。
二是抓住新增统计单位“入门”的时机,进行统计普法教育。企业、事业和各类组织成立之后,就具备了履行统计义务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些单位的统计人员尚不清楚如何具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从而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对此,郴州市局以举办“新增统计单位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的方式,开展专题统计普法教育,确保新增统计单位知法、守法。
三是抓住日常开展的统计业务工作,将统计普法教育渗透到统计业务工作中。首先是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人员都应是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员。利用开展统计业务的时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使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其次是在深入企业指导年报工作的同时,专业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交流,针对企业统计存在的问题,面对面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依法抓好统计工作,认真履行好统计义务。
四是研究建设普法、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统计法制建设模式,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整体职能。基层单位上报统计年报之前,该局组织召开了规模以上基层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会议,剖析每年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单位统计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提示基层单位在上报统计年报之前进行再审核。同时,开展规模以上统计年报单位数据质量的自查,让基层单位自行纠正统计数据质量中存在的问题;统计执法人员深入到经济总量较大的单位,进行统计年报数据质量的预审,帮助基层单位统计人员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这样,既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又确保了统计年报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五是加大软硬件投入,营造良好学法氛围。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先后为统计人员配备了较为完整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等书籍资料。同时,在阅览室集中购置了统计法律相关的经济类图书、刊物数百册,供统计人员查询、查阅,有效提高了全局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