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岭国际·金桂园”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现对郴州市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民权路地段建设的“五岭国际·金桂园”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23日
二、公示内容
2016年1月郴州市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五岭国际·金桂园”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负一层:1、取消了8-A轴至8-F轴、7-F轴至7-B轴的走廊,改建为商铺;2、取消了R轴至8-H轴的楼梯间,改建为商铺;3、在G轴至1-A轴之间增建隔板,设为夹层;4、1-11轴至1-14轴、1-15轴至1-17轴、1-22轴至1-30轴将架空部分进行围合成杂房。
2、负二层:在12-C轴至W轴之间增建隔板,设为夹层。
3、负三层:1、在N轴至5-A轴、1/S轴至U轴、12-3轴至12-6轴隔墙后移6米,加大商铺进深以减少车库面积,加大商业面积约230平方米;2、12-C至U轴车库空间不能做停车使用部分围合改为杂房;3、在12-C至U轴增加了通往负一层的电梯和楼梯间,7轴至12-1轴增建通往负一层楼梯间;(以上问题详见附图)。
4、该项目1-10#栋住宅楼阳台扩大面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增加建筑面积和改变使用功能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处罚。
上述问题公示无异后,我局拟按建设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五岭国际·金桂园”院内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注:请留联系方式)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五岭国际·金桂园”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五岭国际·金桂园”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字样。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320356
附件: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