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湘发[1995]15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加强科技工作,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与十年规划的顺利实施,全面振兴湖南,特作如下决定:
一、牢固树立科技兴湘的战略思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面对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如不急起直追,迎头赶上,我国的经济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就会继续拉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得不到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在国际上具有的尊严和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国内的经济竞争也很激烈,我省如不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扩大同先进省市的差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党政组织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保证了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目前我们正在朝着第二步战略目标迈进,但面临的困难很多。农业方面,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没有科技的新突破和科技成果更大范围的推广,就不可能在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更谈不上向小康目标以至更高水平前进。工业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管理粗放、消耗高、经济效益低,如不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工业就难以继续发展。因此,要完成我省"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提出的任务,保证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胜利实现,并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必须深化工作重点转移,更加自觉地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各级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科技兴湘的战略思想,增强向新科技革命进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把发展科技和教育放在首位。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动员各行各业,调动千军万马,积极参与科技兴湘的伟大实践,为加速湖南的振兴建功立业。
二、科技兴湘的基本构想与目标
科技兴湘是要组织和动员全省人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推进科技兴农、科技兴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提高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科技发达、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新湖南。
科技兴湘的主要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省农业科技水平显著提高,部分农业科研项目继续保持世界或国内领先水平,主要农作物、家禽家畜品种逐步更新,新的适用技术在适宜地区入户率达百分之六十以上。工业生产主要行业和领域的技术水平力争达到或接近国际八十年代的先进水平,有些企业的技术水平达到当时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行业中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其中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百分之五左右。大力发展以科技为先导的规模经济,全省开发二十多个上亿元产值、一百五十多个上千万元产值的科技型产业。科技进步因素的经济增长中的份额,农业达到百分之五十五,工业达到百分之四十五。并尽可能地把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计划生育、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体育卫生、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促进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三、认真抓好"科技兴农"
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配套实施"星火"、"丰收"、"燎原"计划,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和集约经营,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农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农产品率和出口创汇率。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区域性科技支柱产业和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要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创名优产品,积极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并努力开发出口创汇产品,加速农村经济的振兴。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县市逐步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镇要以条件较好的农、林站或农技校为依托,建立乡镇农科教中心,集合各家优势,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村建立农科组,逐步配齐农林技术员;村民小组扶持若干个科技示范户。积极支持农村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和研究会的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技术集团承包,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要在认真抓好扫肓和基础教育的同时,切实办发农业职业高中、农民中专、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并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实用技术的短期培训。同是要逐步实行"绿色证书"制度,对受过中等农职业教育或领取了农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者,发给"绿色证书",优先承包农业开发性项目,优先贷款和提供农用物资。
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围绕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要按照全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要求,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加速技术改造步伐,使企业的技术水平普遍提高一个档次。要扶持发展一批企业集团,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同时,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为加速引进技术的国产化进程,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央在湘科研设计单位的作用。
建立企业技术进步指标体系,开展创建"科技先导型企业"的活动。把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优质产品率、固定资产更新和职工素质提高等指标,纳入企业承包责任制、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企业上等级的考核指标。没有完成技术考核指标的企业不能升级,厂长 (经理)不得评为优秀企业家。
全面推行和强化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建立科研所(室),有条件的小型企业建立科研组,并从技术力量、科研手段、物资、资金等方面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厂办科研可独立核算或单独核算,在确保完成企业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可对外承接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的活动,切实抓好企业专利技术开发实施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认真抓好工人技术岗位的等级考核。通过大力发展职校和举办短期培训班,到九十年代中后期,使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百分之八十的中青年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达到中专(中技)以上水平。
五、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本着"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原则,着力抓好微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生物医学工程、精细化工等技术及其系列产品开发,以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加强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相结合的复合技术,逐步形成融进高新技术因素的产业结构。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加快"省火炬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创造条件成立省高新技术进出口公司,拓宽市场和资金渠道,加强信息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撑服务体系,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不断完善和落实特殊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步伐,使之真正成为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生长点。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株洲、湘潭、岳阳、衡阳等城市逐步建立一批新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形成一个高新技术开发的火炬带,并帮助有条件的县市形成技术密集区。
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凡列入国家、省级"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技术开发计划"、"星火计划"、"巨龙计划"及高新技术项目,都应优先解决基建、信贷、外汇等所需的计划指标。
六、高度重视科技推广工作
全省"八五"期间要推广工业、农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各三百项,"九五"期间再各推广三百项;到本世纪末,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九十,推广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四十。为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要动员各行各业都来重视这项工作。省里每年确定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安排相应的资金、物资,由科委、计委、经委等部门牵头组织推广。同时,每年从科研机构、高等辽校、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中,动员和组织三万名科技人员到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基层去从事推广工作。对下乡下厂搞科技推广的人员,原单位不改变他们的工作、福利、职称等方面的待遇。对工作一年后当地有要求、本人愿意留下继续干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科技人员在推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记入业务档案,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取得显著成效的,除给予奖励外,可是破格晋升技术职称。同时,可从推广科技成果的直接受益单位新增的税后利润中,连续三年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为推广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有关科技人员。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中试基地。九十年代省里建立十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科技攻关和中试取得成果后,要有计划地进行工业性试验,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速科技推广工作,尽快制定《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加强技术市场建设与管理。地市县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场地、开办费、人员、合同认定登记、票证管理等方面为完善技术市场创造条件。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鼓励科技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承包、入股、出口等工作,其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从这些收入项目中提取的奖励费未超过净收入百分之三十的,不计征奖金税。为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省里每年举办一次技术成果交易洽谈会,并创办常设的技术贸易中心。
为增强科技兴湘的后劲,要加强科研联合攻关工作。农业以改良品种、开发实用技术和农业资源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为研究重点,近期内突出抓好水稻亚种间强优组合先育。工业以能源、交通、轻纺、食品、冶金、化工、机械、电子、建材为研究重点,进行科技攻关。要加强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扶持有我省特色的基础研究的发展。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活跃学术思想,繁荣科学研究,促进多出科研成果。
七、进一步搞活科研机构
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抓好科研所(院)的结构调整和全理布局,明确发展方面,逐步重点武装一批科研机构。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央在湘科研机构的作用。要加强科研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实行所(院)长负责制,并加强党在基层科研机构的政治核心作用,开成协调的领导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里有关放活科研机构的政策,全面推行社会经济效益、科研水平、科研后劲与工资(或奖金)挂钩的"三保一挂"改革经验。在所(院)内部,要加强管理,统筹兼顾各类任务的安排,搞好收入的合理分配。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长入经济。科研机构可按自愿互利原则与生产企业联合;有条件的可承包、租赁、兼并企业,可以单独创办科工(农)贸一体化技术经济实体或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司。科研机构的科技开发获得的纯收入,应保证百分之五十以上用于科研,其余部门由单位自主分配使用。
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型科技机构的投入,特别是对农业、医疗等方面的科研机构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努力抓好情报、计量、标准、计算、测试等基础设施建设,使之更好地为推动科技进步服务。
积极扶持集体、个人科技机构的发展。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科研机构的特点,保护和支持它们从事科研开发、咨询服务。
八、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进一步落实放活科技人员的政策。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服从本单位的安排,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单位要区别不同情况,逐个落实承包任务及考核奖惩办法,使成绩容出者能获得较高的报酬。同时要继续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有组织或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方式,去承包、租赁或领办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及到农村进行种养业等方面的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科技人员由单位组织或经单位同意,到中小企业呀农村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所得报酬与单位分成时,个人所得不应低于百分之三十;业务兼职收入全部归己。
认真搞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可以破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本岗位职数的限制,由省职改办专项解决。
逐步改善科技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好住房、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科研、教学、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子女就业应优先考虑。
继续办好各类大专院校,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不断培养新的科技人才,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优秀人才,为科技兴湘提供人才保证。同时,要抓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并要经常选派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出国进修,加强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各级都要建立健全科技奖励制度,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科技兴湘"奖,作为全省科技方面的最高奖励。各级领导要与科技工作者交朋友,建立与科技人员的定期联系制度,特别是在进行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要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各地对引进项目、重大工程及技改项目未经技术论证的不能立项,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广大科技人员要继续发扬爱国、敬业、务实、献身的光荣传统,加强团结协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科技兴湘作出应有的贡献。
九、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的投入
各级财政应增科技拨款。科技三项经费,省财政每年要给予必要的增加;地、州、市到一九九五年要达到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一,二○○○年达到百分之二左右;科学事业费支出的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
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所有企业都要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一的科技开发费,其中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按高于这个比例提取。这些资金要全部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不准挪作它用。对没有按规定提取的,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可收集用于企业的新技术开发。
进一步扩大银行的科技贷款规模。省各专业银行应划出科技专项优惠贷款资金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各级银行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科技贷款工作,以提高效率,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从多方面增加对科技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建立的农业发展基金和各级财政对农业增加的投入,大部分应用于农业的科技推广,要积极鼓励、引导集体和农业开发服务经济实体及农民增加对科技投入。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加速科技的开发。
十、切实加强对科技兴湘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汇报,帮助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党政一把手带头科学、用科学,积极参与科技兴湘的实践。为加强协调工作,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技兴湘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科委。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促进科技兴湘的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抓好一批科技兴市、兴县、兴业的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检查督促已出台的科技政策的落实。
继续做好选配科技副县(市)长、副乡镇长的工作,并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乡镇要建立科委,配齐科技专干,其编制从乡镇或县(市)直机关干部编制中调剂解决,并要在一九九二年上半年全部配齐到位。各行各业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充实力量,发挥作用。
加强科技立法工作。要根据科技进步的要求和特点,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并认真督促检查已有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各级科委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和计划实施,参加与本地区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各级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的纽带和发展科技事业的助手,要充分发挥他们人才荟萃、横向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种有利科技进步的活动。
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科技管理与服务的职责,主动为科技兴湘开绿灯、作贡献,以确保科技政策、计划、项目、资金、物资的落实。同时要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科技兴湘中的积极作用。
为推进科技兴湘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科技兴湘的若干政策规定》,一并下达执行。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本《决定》和《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或方案。省里对科技兴湘工作要制定出严格的检查验收标准,并将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